武汉工程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5号)精神,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开展,多渠道选拔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2012年武汉工程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类别分为 “扬帆计划”和“起航计划”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两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该校实行招生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旨在推进素质教育,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积极探索以国家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核评价、多渠道选拔录取的模式,在政府宏观指导,学校自我约束,社会有效监督下自主选拔一批综合素质较高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自主选拔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二、招生的对象与计划
1.招生对象
湖北省2012年高中毕业生。
2.招生计划
“扬帆计划”、“起航计划”的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按省招委文件规定执行,文理兼收。
三、报名条件
(一)“扬帆计划”的考生
申请“扬帆计划”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参加武汉工程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测试。
1.符合教育部规定保送生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4]6号)』。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全国机器人大赛、全国CCTV 杯“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等竞赛省级及以上奖的学生。
3.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在某一方面发表具有研究价值论文的学生。
4.具有文学、语言、艺术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了作品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学生。
5.高中学习阶段,在德智体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6.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单项比赛前八名,团体比赛前六名或有二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的,在球类、棋牌类、田径、武术、健美操、游泳等项目上有特长的学生。
7.重点中学推荐的,高中学习阶段数学、英语、计算机成绩特别突出,连续三年名列前茅的学生。
8.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二)“起航计划”的考生
申请“起航计划”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为农村户籍考生或高中阶段在农村地区中学就读的表现突出考生,由校长推荐。
申请“起航计划”的考生必须上交所在地户籍部门出示的户籍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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