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2012年本科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2012年我校在湖北省继续开展本科自主选拔录取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招生模式,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按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具备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良好,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湖北省籍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一)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或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须取得国家专利证书),或出版了专著,或公开发表了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论文者(限第一作者)。
(三)具有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在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具有文学创作天赋及特长,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大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发表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不含诗歌)。
(四)高中阶段获得市(州)级(含)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五)市(州)级(含)以上示范高中(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六)本人为农村户籍或高中阶段在农村地区中学就读的综合素质好、德才兼备、表现突出,并由所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每校限推5名以内)。
(七)对园艺、针灸推拿学、护理学等专业有浓厚兴趣,决心致力于从事以上专业工作的学生。
(八)外语成绩优秀,有意向出国深造,且家庭具备一定经济条件,愿意就读我校中外校际交流项目有关专业的学生。(中德校际交流2011年资料、中荷校际交流2011年资料)
(九)具有较强的文艺特长(器乐,不含钢琴),且获得器乐业余十级等级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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