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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2024-05-21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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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南工业大学,英语译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53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业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工业大学坐落于我国南方工业重镇、长株潭都市圈核心城市——湖南省株洲市,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发展”战略,形成了深厚的工业底色和鲜明的包装特色,是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职高对口、楚怡工匠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31个省(区、市)招生。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或党委会)审定后,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部分专业试行大类招生,具体以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该专业合作办学方为英语国家,除英语外,不宜其他语种考生报考。

  学校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2024年收费标准有变动,执行最新收费标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原则上按公布计划的100%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安排,不设专业级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类)。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考生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类)。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我校试点在部分省(区、市)普通本科批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招收艺术类专业,执行所在批次录取原则。试点专业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为综合成绩的省(区、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

  3.对于投档成绩为非综合成绩的省(区、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设计类专业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保留2位小数。

  4.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普通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为综合成绩的省(区、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对于投档成绩为非综合成绩的省(区、市),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由高到低录取。

  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当年相关招生简章招收考生。

  第十七条 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陶瓷艺术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的教学安排在醴陵教学区。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录取,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职高对口、楚怡工匠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等招生类别,按照教育部、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设了“鲲鹏班”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试点项目,面向在校生遴选,实行“小班制、特色化、高水平”培养。具体管理办法按照《湖南工业大学“鲲鹏班”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实行学生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的政策,实施细则参见《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工大政字〔2024〕8 号)。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勤工助学、校友奖助、社会捐助等二十余项奖助补项目。构建了“奖、助、贷、勤、免、补”多元化资助体系,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评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88号湖南工业大学崇德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2007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183300;22183311;22183355     

  招生咨询邮箱: zsb@hu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http://zsb.hu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2218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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