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中国教育在线 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优化学校人才培养结构,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再学习机会,辽宁师范大学已于7月24日发布了2020年在部分专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预报名的通知,现根据2020年8月7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20〕23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公布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正式通知。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辽宁师范大学(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0165
3.学校地址: 黄河路校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西山湖校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费用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须为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目前未就业的2020届毕业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 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4.预报名阶段的报名无效,所有考生须根据此章程要求报名。
报名要求与材料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9日至8月15日17:00。截止日期过后发送的报名表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报名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邮箱bkzjczsb@lnnu.edu.cn
邮件主题请以“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姓名”命名,邮件发送后请关注邮箱回执,以确认发送成功。如未收到回执,请及时与本科招生与就业处联系。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其他能够证明个人学习、科研等方面能力的材料(此项材料如有多个,请将扫描图片合成到一个PDF文件)。
(5)个人简历(不超过一页,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业经历、特长及爱好、荣誉和成就等)
(6)攻读第二学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未来职业发展设想的陈述书;
(7)电子照片(证件照)
(8)本科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提供,学生本人无需准备;
以上材料请按“姓名+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命名,其中报名表须同时发送电子文档,以“姓名+报名表”命名,确保与报名表扫描件内容一致。
报名者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资格。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或材料无法辨识的取消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学校于报名结束后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提交的学习科研能力材料、个人简历、陈述书等进行考评量化确定综合评价分数,依据学生的综合评价分数、本科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百分制折算后按照30%、70%的权重计算总分,按照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有同分考生按综合评价分数、本科学习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1.学校拟于8月底(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在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官网公示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2.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辽宁师范大学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六、培养目标
汉语言文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目标:
掌握汉语与中国文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文学理论素养和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受到有关文学历史发展、文学理论批评的原则、方法等多方面的教育和训练,具有从事文学与文化批评鉴赏的能力;同时,了解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具备基础教育阶段语文教学基本技能,并对人文和社会科学有相当的了解,具有较强的实际写作能力,能够较好适应在中小学和教育机构从事语文教学及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语文教育人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目标:
本专业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需求,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融合,具有良好的计算机科学素养,系统地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方法,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具有较高的道德文化修养、良好的综合素质,能在科研部门、公司和企事业单位等从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领域的管理、研究和开发的应用型人才。
七、学生培养及管理
1.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与本校2020级汉语言文学(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专业本科生相同。
2.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放写实性学习证明。
4.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八、附则
1.辽宁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2.本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纪委(监察处)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过程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辽宁师范大学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411-2158313。
3.学校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全程复审,发现不合格者或造假者将随时取消其相关资格,已经入学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11-82158993、0411-82159880
本科招生与就业办网址:http://zsb.lnnu.edu.cn/
电子邮箱:bkzjczsb@lnnu.edu.cn
微信公众号: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十、本简章由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说明:本简章为预通知,限本校应届毕业生内部使用。本校应届毕业生可据此进行预报名,如教育主管部门发布新规定,本简章将进行相应修改并公开发布,预报名考生依据公开发布的简章进行正式报名,如无修改,预报名材料直接转为正式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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