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理工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营口理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5.8万平方米(约合1136.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6.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2平方米;生师比18.8:1;专任教师295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8.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398.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835.9元;图书64.8万册,生均图书103.7册。
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营口理工学院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根据营口理工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重点支持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区)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及历年计划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营口理工学院2021年不设预留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语种种类限制。
3.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营口理工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专业设置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营口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营口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营口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如学费进行调整,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各专业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营口理工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营口理工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营口理工学院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校长助学金:3000元。
学校奖学金分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营口理工学院2021年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营口理工学院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营口理工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营口理工学院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其它省(区)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营口理工学院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提档与分专业时均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
在进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或首选历史学科类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或首选物理学科类的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6.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417-3555556,3555550
传真:0417-3555550
网站:http://www.yku.edu.cn/zs/
电子邮箱:yklgzsgzc@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邮政编码:11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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