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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05-27 12:34:00
沈阳大学

  沈阳大学简介

  沈阳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沈阳”命名并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建立的奉天实业学堂和1906年建立的新民公学堂。校区毗邻北运河带状公园和“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是一所文化底蕴深厚、校园环境优美的城中大学。历经百年办学传承,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的综合性大学,是辽宁省办学历史最悠久、学科门类最齐全、人才培养层次最高的高校之一。在校友会2022中国大学排名中,沈阳大学整体实力已跻身中国高校第187位。

  学校拥有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0个学科门类,设有20个教学院,开设本科专业69个,各类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博士培养项目1个。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20个。

  近年来,学校积极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先后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高校,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高校。学校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本科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等2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一流课程87门。拥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级实验实训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8个,省级大学生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2个;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辽宁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持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117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为79.5%。专任教师中,中国戏剧 “梅花奖”三度获得者1人,乒乓球大满贯获得者1人;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3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兴辽英才计划”创新型领军人才,辽宁省攀登学者、特聘教授、优秀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教学名师等30人,一大批优秀专家学者入选省、市高层次杰出人才和拔尖人才。近年来,柔性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等高层次人才56人。学校拥有博士生导师25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37人;国家级高等学校创新团队15个,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45个。

  学校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1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辽宁省高等学校新型智库等15个,国家科普教育基地1个。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国家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课题130余项,各类省部级科研项目1300余项;累计发表SCI、A&HCI、EI、CSSCI、CSCD及核心期刊论文1400余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21项。作为理事长单位,牵头成立了由157家高校和企业参与的辽宁省电商产业校企联盟。

  学校高度重视教育国际化发展,先后与德国、英国、俄罗斯、日本、美国以及中国台湾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着力推动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合作举办环境风险管理与可持续发展专业博士学位教育项目,与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希腊西阿提卡大学合作举办公共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大力支持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定期向德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合作高校派出学生进行交流和深造。广大师生在国际艺术节、文化节、舞蹈大赛、国际运动会、学科竞赛等诸多国际舞台和平台上取得了丰硕成果。

  作为沈阳市重点支持建设的地方高校,学校秉承“厚德重学 至诚至勤”的校训和“爱国明志 勤奋自强 创新超越 务实担当”的新时代沈大精神,大力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奋力谱写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大学建设的新篇章。

  沈阳大学二〇二二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约合719.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2平方米;生师比14.6;专任教师1176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9.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98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061.7元;图书180.1万册,生均图书101.4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公共艺术专业)部分课程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备注:学费标准若有变化,以省教育厅备案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五、收费情况说明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800元—1200元/年/生标准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275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500元/人/学年。

  学校另设社会各界资助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奖助学金的推荐评比,具体评比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我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本科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和公共艺术专业,有关说明如下:

  (一)工业工程专业和自动化专业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由中德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沈阳大学完成规定学业,符合申请就读、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德国学校进行第四年的学习(本科工业工程专业为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本科自动化专业为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

  3.证书发放有关事项

  (1)本科工业工程专业:赴德学生完成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规定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本科自动化专业:赴德学生完成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规定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公共艺术专业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本项目采取“4+0”培养模式,学生第一年至第四年由中希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沈阳大学完成规定学业,符合申请就读、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希腊西阿提卡大学进行第三年的学习。

  3.证书发放有关事项

  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赴希腊学生需完成西阿提卡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中希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西阿提卡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1.投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

  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按“专门化”填报志愿。

  体育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

  专升本投档方式按照辽宁省招考部门规定执行。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各个艺术类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照各省文件精神,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类(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类(公共艺术专业)、体育类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成绩,在达到所属省份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办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类(公共艺术专业)、体育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若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不设定分数级差。

  (3)专升本

  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省招考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721597、62268563、62268564

  网  址:https://syuzsjy.syu.edu.cn

  7.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省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成绩即“专门化”成绩(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文史类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公共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绘画、中国画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

  八、其它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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