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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2023-05-18 18:44:00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一、学校简介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60年,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命名的学校。经过60多年的建设,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涵盖教育、装备制造、汽车、计算机、电子信息、生物化工、财经、旅游、文化艺术等多个专业门类,多层次、多形式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校园占地约902亩,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学校设有学院1个,教学系(部)12个。具有6个学科门类,高职高专专业37个。教学仪器设备值8347.34万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纸质藏书约97万册,电子图书约17万册。
  学校办学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先后被评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首批进入辽宁省“双高”行列,成为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博学致用,敬业乐群”的校训,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职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步伐,坚持走教学质量优异、办学特色鲜明、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融合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等方面内容,确定各类型招生计划规模。省外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无预留计划。
  2.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商务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三、专业设置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四、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八人间600元/生·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及程序: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2750元/生两个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无论是贫困生认定工作还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完全按照个人申请——系(部)评选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校范围公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查——发放到学生本人——抽查跟踪矫正、引导等环环相扣、严密严格的规定程序。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为105%。
  2.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辽宁省艺术类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省份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已明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相关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成绩、志愿相同文科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再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理科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再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6.艺术类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使用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辽宁省:
  音乐教育(师范类)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含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如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加试成绩,符合专业专门化要求的则按考生加试中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美术教育(师范类)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含加分)/2+专业课成绩。
  其他省份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综合分相同按专业课成绩录取。如再相同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录取。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21-6681668  0421-6681658
  传  真:0421-6681668
  网  址:https://www.cync.edu.cn/
  E-mail:cyszx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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