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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3-09-20 08:36:00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一、学校简介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始建于1952年,学校现已建设成为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方共建高校,是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根据教育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报考指南

请考生认真查询并阅读以下文件(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进行报考: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及各省招生考试公告。

01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暂定2024年9月1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根据相关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中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推免生接收

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5)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在报名前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根据可查询的准确学籍学历信息如实进行报考。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参加考试。未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准考。

02初试

1. 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 初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定于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少数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5日进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自命题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501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03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属于一区。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学校确定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按照教育部、省招办有关政策规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并展开工作。全部复试工作预计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保留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的权利。

5.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长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任一科目低于60分不再进入学院复试程序。试题内容应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着重考查本科主干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实践技能,试题难易程度应参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报考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无须加试。

6.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6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11.考生体检工作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04调剂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调剂工作办法和公告。

1.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05录取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确定拟录取名单(2024年4月30日)之前与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不承担责任。

4.  被录取的新生,须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确定拟录取名单(2024年4月30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者,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5.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无须加试,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其录取资格无效。

06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违者依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处理。

07其他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所有专业学制为3年。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非全日制学费为15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

2.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3.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不出售业务课参考书、往年试题。

4.  学校信息学校代码:10143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邮 编:1101365. 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平台学校招生信息在研招网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予以公布。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sau.edu.cn/

咨询监督电话:学院联系方式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4-89726538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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