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上海财经大学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1921年学校迁至上海,创建上海商科大学。1932年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1950年,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1985年,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1996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优秀建设高校。
上海财经大学以“扎根中国、放眼世界、立德树人、追求卓越”为办学理念,以“厚德博学,经济匡时”为校训,倡导“博雅诚朴,守正创新”校风、“平允尚贤,求真问道”教风、“至诚谨厚,思远笃行”学风,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为加快建设鲜明财经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上海财经大学,简称上海财大或上财;英文名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缩写为SUFE。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中山北一路校区位于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昆山路校区位于上海市昆山路146号。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教育部)。学校由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
教育部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学校接受教育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财政部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关注、指导与支持;学校积极服务国家财政经济事业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支持;学校积极服务上海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