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为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健全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基本完成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到2035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成为高校法学师生实践教育重要阵地,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了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方法、强化志愿服务成果运用等八个方面工作要求,强调各地社会工作、教育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据了解,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已依托高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00余个,全国共有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6.2万名。
意见全文:
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现就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设,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推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与法学教育双融双促,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到2035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成为高校法学师生实践教育的重要阵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高校规模布局和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高校要整合现有法律诊所、学生社团等资源,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工作场所,配备办公设备、服务设施以及工作站标识标牌等,为志愿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师生,可以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司法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工作站相关规范,推动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准化建设。
(二)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注册等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及接受委托的高校根据《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计划、发布招募信息,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法学专业、具备法律知识的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或者通晓特殊语种、手语的学生,经招募单位审核后,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自行注册或通过招募单位注册,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
(三)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支持高校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法学实践基地,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到法律援助机构交流实习,参与法律援助培训、案件质量评估、理论研究、制度建设研究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高校师生可以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和个人特长,结合当地需求,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提供语言翻译、心理疏导、普法宣传等法律援助相关服务。
(四)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高校师生,可以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指派的高校师生,可以与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组成办案团队办理案件。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可以辅助承办律师,参与案件办理相关工作,熟悉司法活动流程。参与案件办理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可领取法律援助机构发放的差旅费等直接费用。
(五)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方法。结合每年“3·5学雷锋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时间节点,定期开展“法援惠民生·志愿者同行”专项活动。鼓励高校与法律援助机构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成立高校法律援助联盟、开展学术实践项目等,组织志愿者到法律人才短缺的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促进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引导高校师生利用寒暑假、周末等课余时间在学校、社区、偏远乡镇和农村牧区开展普法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或者利用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等平台开展网络普法、线上法律咨询等服务。
(六)强化志愿服务成果运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将法律援助纳入法学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实训环节,提高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中的比重。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学生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相关课题参加论文评选、创业竞赛等活动。支持高校设置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服务技能等相关课程,将法律援助法纳入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内容,强化法律援助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相融合。依照有关规定,依托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重点建设200个左右法律援助实践教育培养基地(含100个左右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实践教育培养基地)。
(七)健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加强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健全完善准入退出、统计报送、档案管理、质量监督、学习培训等制度,定期向法律援助机构和高校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要将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情况纳入数据统计和统一管理,定期调研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
(八)推行服务记录评价机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记录高校师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信息,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高校要构建志愿服务记录评价体系,灵活采用记录式、学分式、星级式等评价方法,形成科学评价结果,并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师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升学就业以及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等的重要参考。在校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大学生法律援助律师专项计划。
三、组织保障
开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是加强法学实践教育、扩大法律援助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地社会工作、教育和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协同配合,主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要加强工作保障,在教育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高校的指导监督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社会资金出资的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基金。支持与社会组织合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为志愿服务提供支持。要加强推广宣传,对组织管理规范、服务效果明显、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志愿者,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讲好志愿者故事。
答记者问:
日前,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志愿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志愿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党的二十大对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志愿服务提出明确要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对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法治人才培养各环节深度衔接等提出要求。202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对志愿服务动员、供给、队伍组织、阵地建设等志愿服务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对包括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在内的行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我们在总结近年来各地高等院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意见》。《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推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与法学教育双融双促,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起草过程?
答:近年来,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与高校开展合作,大批高校师生参与到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中,为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发展志愿服务、扩大法律援助社会投入、深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司法部联合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围绕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多次就重点问题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意见》。
我们在《意见》制定过程中,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科学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体系。二是坚持严格依法。根据法律援助法等法律规定和《志愿服务条例》《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细化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内容、形式、管理等方面要求。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健全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体系。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与改革发展高校法学教育紧密结合,吸收地方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加强分类指导,强化能力训练,创新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衔接机制。
问:《意见》在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为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意见》提出以下重点措施。
一是加大政策引导。《意见》明确,在优化志愿服务资源配置方面,计划在全国建设法律援助实践教育重点培养基地。在服务重点对象和区域方面,鼓励高校与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志愿者到法律人才短缺的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引导高校师生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社区、偏远乡镇和农村牧区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
二是夯实工作基础。《意见》提出,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方面,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高校要整合现有法律诊所、学生社团等资源,提供服务保障;司法行政部门推动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在健全工作制度方面,要求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健全完善准入退出、质量监督、学习培训等制度,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意见》要求,在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内容方面,法学专业、具备法律知识的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或者通晓特殊语种、手语的学生,可以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提供语言翻译、心理疏导、普法宣传等法律援助相关服务。在建立多样化服务方面,支持高校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法学实践基地,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到法律援助机构交流学习,参与法律援助培训、案件质量评估、理论研究等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可以辅助承办律师,参与案件办理相关工作,熟悉司法活动流程。
四是强化成果运用。《意见》明确,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将法律援助纳入法学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实训环节,提高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中的比重。在建立成果转化机制方面,支持高校学生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相关课题参加论文评选、创业竞赛等活动,支持高校设置法律援助相关课程,推动理论与实践成果相融合。
问:近年来,司法部、教育部在开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近年来,司法部、教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的新要求,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事业,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司法部连续十五年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招募大学生等法律援助志愿者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无偿为法律服务资源缺乏地区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开展法治宣传等志愿服务,推动加强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教育和法律援助事业均衡发展。二是开设法律援助相关课程并线上推广。教育部修订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列入法学类专业核心必修课。支持高校开展法律援助相关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开设“法律诊所”等法律援助相关课程。鼓励高校建设法律援助相关数字化课程,将开设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等法律援助相关课程上线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供全国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使用。三是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深度融合。支持高校联合司法行政等法治实务部门,协同建设法律援助相关课程,共建法学智能教育平台,将法学实践中的数字化案例资源引入高校教育教学。支持高校师生在法律援助机构实习、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值班,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推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成为高校法学师生实践教育的重要阵地。目前,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已依托高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00余个,6.2万名法律援助志愿者活跃在法律援助服务一线,为扩大法律援助供给、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问:在推动《意见》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开展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对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把抓好《意见》落实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各地社会工作、教育和司法行政部门在党委领导下,强化协同配合,主动汇报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二是强化社会参与。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依法参与,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提供资金人力等方面支持。三是加强推广宣传。对组织管理规范、服务效果明显、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志愿者,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讲好志愿者故事,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提高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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