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国内外学术不端事件频出。当然从客观上说,任何组织或团体都不能保证自己内部不会出现学术不端问题。但如何处置学术不端事件,却反映出学术机构对学术不端的态度以及学术不端问题的现实状况。
2018年11月,哈佛大学下属医学中心主动举报并要求撤下某知名教授31篇稿件,同时认罚1000万美元。同年12月,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董事会投票通过解雇该校某副教授,理由是他在申请联邦经费的研究中造假,校方还向一些资助其的研究机构退还了35.5万元经费。两校的做法均令人敬佩。
反观我国,学术机构内部成员的学术不端问题几乎都是由外部“捅出”。许多学术不端问题不是机构领导不知情或无人举报,而是领导“睁眼闭眼”任其发展的“纵容”行为。科学网微信公众号曾就哈佛“撤稿门”事件对学术不端问题展开过网上调查,3000多位投票者中,超九成认为哈佛大学的处理“做法合理,而对国内机构处置学术不端事件,投票者最不满意的地方是“处置不积极、过程不透明、结果不清楚”。
纵容学术不端成为了有些机构群体默认的规则。在个体或团体通过学术不端行为获得丰厚“回报”的示范效应面前,原本谨慎的利益相关者也会动心并加入到学术不端者队伍之列,而群体中的反对者则会受到孤立甚至受到威胁。纵容学术不端之风一旦形成气候,除非有外力介入,一般难以打破。这种带有组织纵容性质的学术不端问题,既是国内学术不端呈现的一种现象,也是学术“打假”成效不很明显的根源。
惩治学术不端,首先要抓住“纵容学术不端”这个主要矛盾,以下几点有待明确:
首先,纵容学术不端会直接危害国家的科研信誉。如果学术组织内部的学术不端问题,要靠外部媒体和网络“穷追猛打”来监督,那么,谁还会相信学术机构内部的“干净”?学术不端可怕,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纵容更可怕,这会使国内外对所有中国产出的科技研究成果怀有偏见或持排斥态度,损害全体中国学者、科研工作者的正当利益。
其次,纵容学术不端本质上是学术组织对学术资源的不法“掠夺”。学术组织的纵容行为,其背后的“利益链”逻辑十分明显:学术单位靠着虚假的科研成果,就能把论文指标、人才指标、课题指标、专利指标等做上去,而这些行为最终与政府管理部门对教育科研单位的评价和资源分配息息相关。说到底,纵容学术不端,就是冲着不当得利而去的。
第三,纵容学术不端将严重影响国家科技经济的竞争实力。“汉芯一号”造假事件震惊国内外,造假者将国外芯片加上自己的LOGO,就变成了“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汉芯一号”。如此粗劣的造假手法,何以三年未被揭露?甚至此后类似“换壳自主创新”事件依旧出现。这也将严重误导国家对科技实力的自我评估和科技发展战略,使国人因为盲目陶醉而错失赶超世界一流的最佳时机。
学术机构纵容学术不端,深层原因在于利益驱使。学术机构唯利是图,极大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在惩治学术不端的问题上,我们首先要确立学术机构是第一责任主体的职责。同时,由于科研成果涉及高深学问和专业性,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难以辨别和判断学术不端问题。所以,处置学术不端问题,主客观上都有赖于学术机构的首先自主问责。而且,学术不端问题倚仗领导的庇护和组织的土壤,还可能演化成利益关系极其复杂、恶性程度极高的学术腐败问题。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大学术评价与管理中的“去行政化”力度。国家要引导建立学术共同体机制,在人才评价中树立科学人才观,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2018年底,南京大学教授梁莹学术造假事件中,造假者梁莹在学术同行评价中地位不高,但其凭着“假冒伪劣”论文,却能在现行学术评价管理体系中“如鱼得水”,拿下各种荣誉和头衔,这值得我们深思,也要求我们改革以行政为主导的学术资源配置机制,切断简单地以“帽子”“论文”数量来与学术机构经费投入挂钩的“利益链”。
最后,惩治学术不端,还需要我们对“纵容”学术不端的机构连带追责。首先应该从国家“双一流”建设单位入手。“双一流”建设单位的示范效应极强,如果这些机构出现“纵容”学术不端问题,说明此单位“德”不配位。所以一经查实,教育部要拿出“壮士断腕”的魄力,严肃惩处“零容忍”,以此塑造国家教育科研诚实守信的国内外形象,创建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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