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学校接收2023年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此通知。
一、推免方式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指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硕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直博生:指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二、接收专业及名额
直博生:学校082200(轻工技术与工程)、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070300(化学)、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080200 (机械工程)接收直博生,择优录取,不超过学校当年全日制博士总计划的20%。
硕士研究生: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管理硕士)均可接收推免生,不超过学校当年全日制硕士总计划的50%。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获得所在本科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3.符合我校及申请学院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报名流程
1.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校并选择相应学科专业。
2.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合格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3.学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4.考核合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具体推免生接收时间安排按照“推免服务系统”执行。
五、其他
1.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再列入本科就业计划,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学校研究生奖助政策按《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执行。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在推荐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正式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次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
5.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不在接收范围。
六、联系方式
1.研招办
咨询电话:029-86168200
联 系 人:李老师、樊老师
2.各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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