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科函〔2020〕14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在我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基础上,择优认定一批示范性协同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须为我厅第一批和第二批立项或培育建设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二)原则上在2019年度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中成绩为优秀等次。
(三)协同创新中心发展目标明确,研究方向凝练,拥有运行良好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学科专业,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协同各方承担了国家、省、行业重大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具备较强的解决科学和技术难题的实力。
(四)协同创新中心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新模式,注重科教融合和产学研合作,运行成效明显。
(五)协同创新中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聚焦区域、行业战略需求、积极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创新发展方面发挥了显著示范作用,为高校更好地服务社会提供了范例。
二、申报限额
拟认定示范协同创新中心数量:部属高校10个左右,省属高校20个左右。部属高校自愿申报,省属高校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高校要组织协同创新中心认真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示范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要确保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20年7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报我厅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勇、史磊,联系电话:0531—81916539、81916572,邮箱:kyc@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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