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顶尖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28 大 中 小
各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顶尖人才奖励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组字〔2016〕2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引进培养的顶尖人才认定和奖励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30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顶尖人才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申报人选创办或参与创办的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16年9月14日以后新培养、新引进的顶尖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顶尖人才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世界级水平科学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在国际上有重大科学贡献、重要影响力的科学家(见附件1);
3、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二)申报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按照引进方式不同,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职引进创新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青要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课题或创新研发项目,致力于创新突破和成果转化;
3.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2016年9月14日以后签订)并全职在青工作。其中,境内引进的人事(劳动)关系须正式转入我市;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每年累计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用人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指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学科、国家和省“双一流”立项建设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等,下同),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2)全职引进创业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创办的企业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符合青岛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够推动青岛产业转型升级;
3.本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不含间接持股、代持股份),每年累计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有关证件;
4.创办的企业应正式注册成立(2016年9月14日以后注册成立)且已正常运营,有相应的人才团队、资金投入和设施设备等。
(3)柔性引进
1.须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并实际领取;柔性引进的外籍人才需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2.用人单位须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并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此外,人选同时申报2017年度青岛市科技创新顶尖人才团队的,在引进方式上须保持一致。
三、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对应填写《顶尖人才认定申报书》(附件2-5),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先行将上述材料PDF格式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djrc2017@sina.com。其中,区市所属用人单位,须先由各区(市)委组织部、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材料和资格初审,审核符合条件后汇总上报。上报材料文件名统一为“申报人选姓名+用人单位”,证明材料扫描件按序排列。《顶尖人才认定申报书》Word版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qdhrss.gov.cn)“工作通知”栏下载。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审核不符合填报规范或填报信息、提报材料不完整的,通知用人单位进行补充完善。根据申报材料,对人选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将人选申报资格审核结果反馈申报(推荐)单位。
(三)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须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附一张CD光盘刻录的申报材料电子版(装订及光盘刻录要求见《顶尖人才认定申报书》“填报须知”),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市政府二期1621房间)。其中,区市、功能区所属的用人单位,先报送各区(市)委组织部、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附件6)统一上报。纸质版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2017年9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顶尖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认真做好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的顶尖人才申报组织工作,对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按时上报有关申报材料。
(二)用人单位和申报人选对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和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人才引进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联系人:卢贵强联系电话:85912339
附件:1.世界级水平的科学家认定参考标准
2.顶尖人才认定申报书(全职引进创新)
3.顶尖人才认定申报书(全职引进创业)
4.顶尖人才认定申报书(柔性引进)
5.顶尖人才认定申报书(新培养)
6.区(市)顶尖人才认定申报推荐表
关于做好2017年顶尖人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7]140号).pdf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科技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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