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讯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0〕9 号)等文件要求,公平公正择优完成齐鲁工业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及录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机构
1.齐鲁工业大学成立以相关校领导为组长,由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相关工作重大事宜,负责领导和组织本次考试及录取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及录取的组织实施。
二、分专业招生计划
齐鲁工业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计划招生780人,分属5个学科门类,14个专业,其中长清校区700人,菏泽校区80人,具体如下表:
考生在申请专业志愿时,可填报三个意向专业志愿,齐鲁工业大学视具体报考情况并征求考生意愿做招生专业计划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2.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版)”进行查询。
四、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审核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8日9:00—8月14日15:00
2.网上报名材料:
请提交以下材料,并以“姓名+报考专业”文件夹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qlgdzsb@163.com,凡报名信息不全者,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将不具备报考资格。
(1)由本人手写签名《齐鲁工业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表》(附件1);
(2)考生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电子版;
(3)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CET-4/6)证书;
(4)本科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公章);
(5)居民身份证电子版正面、反面;
(7)齐鲁工业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3.审核报名资格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人员根据学籍、学位、成绩等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2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综合面试。
五、考核与录取办法
1.考核内容
(1)英语笔试成绩:以考生已取得的CET-4成绩为准,学校不另行组织考试。
(2)综合面试:受疫情影响,实行线上综合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面试时间:2020年8月18日上午9:30—下午3:00
面试内容:具体面试内容及要求由培养学院确定,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专业兴趣爱好、认知程度等,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需考核外语口语能力。
2.录取办法
(1)考生面试成绩将作为录取依据,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录取名单。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皆予录取。
(2)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其它相近或相似专业。
(3)拟录取名单将在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示5日,无异议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新生报到
1.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到。
2.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需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原件,不能提供或不属实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时若因兼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
七、收费标准
1.报名和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与2020年普通高考录取相关专业本科生相同。
八、培养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齐鲁工业大学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2.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发放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6.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参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在学生资助、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等方面参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九、监督保障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招生考试办法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招生办法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2.学校监察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531-89631068
3.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十、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zsb@qlu.edu.cn
本办法由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