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浦东校院: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新场镇下盐 路 2888 号 | |||||||
轨道学院: 上海 市 徐汇 区 凯旋 路 2050 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2015年专科自主招生总计划140名。 | |||||||
招生专业 | 专业志愿代码 | 三校生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高中生 | 学业水平考试不全高中生 | 退伍士兵 | 就读地点 | ||
汽车运用技术 | 01 | 35 | 5 | 5 | 1 | 浦东校院 | ||
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 | 02 | 15 | 5 | |||||
物流管理(口岸物流网络管理) | 03 | 15 | 10 | 1 | ||||
会计 | 04 | 15 | 5 | |||||
集装箱运输管理 | 05 | 18 | ||||||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 | 06 | 5 | 轨道学院 | |||||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 07 | 5 | ||||||
小计 | 108 | 25 | 5 | 2 | ||||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 男女不限 | |||||||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八、录取规则 | (一)10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生的录取规则 1、考试科目 1)高中学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十门科目。考试成绩按照等第进行折算,分别为:A等=100分,B等=90分,C等=75分,D等=60分,F等=40分。 2)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2、录取规则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成绩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录取成绩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 3)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一专业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专业和调剂专业考生根据一专业招生余额数、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后,自主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情况下,依次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十门科目的折算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按数学、英语、语文等第的顺序,择优录取;(二)三校生、10门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高中生的录取规则 1、考试科目 1)入学测试,满分为150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内容,考试时间1.5小时。 2)素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考试时间1小时。 2、录取规则: 1)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成绩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录取成绩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 3)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一专业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专业和调剂专业考生根据第一院校专业招生余额数、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后,自主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情况下,依次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二志愿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与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则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三)退伍士兵招生退伍士兵录取工作,根据其统一测试的文化成绩及报考志愿,单独录取。 | |||||||
九、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 |||||||
报名考试费 |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文件。 | |||||||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一、联系电话 | 021-56996297 | |||||||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 021-56998357 | |||||||
十三、网址 | http:// www.scp.edu.cn | |||||||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其他须知 | (一) 报名咨询 1、 咨询: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www.scp.edu.cn)查看招生最新信息。 2、报名:考生于2015年2月11日至2月13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二)加分条件按照市教委加分政策执行。对于入选并代表国家队参加洲际及以上的国际比赛的考生,采取免笔试,面试入学。(二)退伍士兵报名办法考试及录取考生可于2015年3月6、7日每天9:00~15:30,凭身份证、退役士兵证明、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直接到我校(呼兰路763号)办理报名手续,不需要网上报名。考试单独组织、单独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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