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8〕132号)的要求,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公布如下:
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为180分。
2.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田径项目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为85分,游泳项目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为90分,其他项目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为60分。
3.综合分录取控制线为60分。
4.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5.在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6.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招生计划已在第一志愿录取完成,不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7.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橄榄球项目,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男女分别进行招生。足球、手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按比例分别进行招生。田径项目按田赛、径赛、全能三类分别进行招生。
8.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上海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