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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2020-04-30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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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院校全称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地址为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浦东校区地址为浦东新区学海路100号。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浦东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就业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就业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空中乘务

专科

3

4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专科

3

4

民航运输

专科

3

6

民航运输(民航电子商务)

专科

3

5

民航运输(航空旅游服务)

专科

3

5

航空物流

专科

3

5

机场运行(民航机场气象观测)

专科

3

5

机场运行(航空港管理)

专科

3

5

机场运行(航空器机坪管制)

专科

3

10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专科

3

5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专科

3

6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专科

3

5

飞行器制造技术

专科

3

5

飞行器制造技术(通航飞机制造)

专科

3

10

飞机结构修理

专科

3

5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专科

3

5

通用航空器维修(直升机维修)

专科

3

5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

专科

3

5

合计

100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1、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13)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2、其中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还需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方可报考。

 

3、针对本次招生我院空乘空保专业已于2020118日开展面试工作,面试体检合格符合报考资格的名单已于2020122日在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号(mh34693230)上公布,2020年上海市专科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符合我院空乘空保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

 

十一、测试办法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30日(星期六)9:00 11:30 语文

 

14:00 15:40 数学

 

531日(星期日)9:00 10:40 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53115点开始

 

测试科目:民航基础知识、英语听力

 

地点:徐汇校区:龙华西路1

 

(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事项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沪教委学〔202013号)规定的加分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空乘空保专业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在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超过70分(含70分),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按录取总分和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非空乘空保专业,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超过70分(含70分),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依考生录取总分和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录取过程如出现同分,依次比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外语、数学、语文、职业技能测试英语听力、职业技能测试民航基础知识成绩,择优录取。

 

五、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六、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根据三门文化课总分按缺额专业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考生同分,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

 

七、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的中职生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专业(保送考生报考我校可免考我校技能考试)。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执行。

 

八、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2000/年(沪价费[2017]2号),其他专业学费7500/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年(沪价费[2003]56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1-3469321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www.shcac.edu.cn

 

招生信息网: zs.shcac.edu.cn

 

咨询电话:021-34693230,64572049

 

微信公众号:mh34693230

 

十七、其他须知

 

(一)咨询

 

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zs.shcac.edu.cn)了解三校生招生最新信息。

 

咨询电话:021-3469323064572049

 

(二)志愿填报、网上缴费、准考证等相关事宜请关注上海市相关通知和我院招生信息网(zs.shca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mh34693230)。

 

(三)其他说明

 

为培养更多具有“忠诚担当、严谨科学、团结协作、敬业奉献”优秀品质的高素质民航专业人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准军事化”为方向的教育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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