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本科 |
5年 |
25人 |
康复物理治疗 |
本科 |
4年 |
30人 |
康复作业治疗 |
本科 |
4年 |
15人 |
无男女比例限制;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的春季招生专业。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各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学校作特别强调: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新生入学后,体检发现不符合相关专业身体健康报考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本市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月16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31号)相关规定执行。2月16-17日,考生须在http://ygzs.shutcm.edu.cn选择测试时间。
面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2月26日
面试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
(3)2月25-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我校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我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根据我校面试内容和考生实际面试情况,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与面试有关的相应内容,给予考生面试成绩。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需在2023年2月20日前提供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详情以我校公布的面试方案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统一文化考试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择优录取。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于3月8日-9日,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求,网上完成专业信息登记工作。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中西医临床医学6500元/年;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5000元/年;沪价费(2000)120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132241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utcm.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ygzs.shutcm.edu.cn
咨询电话:021-51322028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录取的新生,与2023年秋季学生一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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