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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至上 家校协同 |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
2023-11-01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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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成都市教育局在全市推动“小学作业不回家”,加强自习时间和课后服务作业托管,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双减”文件精神和教育部“五项管理”要求,合理安排中小学作息时间,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2023年10月31日,成都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要坚持健康成长至上、家校社协同,合理安排中小学生作息时间。把课余时间留给学生,把空间留给家庭,把作业留在学校。

  根据《通知》安排,小学上午第一节课行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课间休息一般为10分钟,大课间一般不低于30分钟,一般12:00~14:00为学生午餐、午休时间,下午第一节课行课时间一般不早于14:00,中午休息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小时。在小课间休息时间,教师应该引导学生走出教室通过适度活动或远眺等方式放松,不得采取“拖堂”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对学生课间活动设置不必要的约束。在大课间期间,学校应该每天统一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将体育锻炼作为课后服务的重要内容,确保学生每天校内体育锻炼一小时,坚持每天上、下午各组织一次眼保健操,每次5分钟。

  午休对学生视力保护、身心健康和提高下午学习效率至关重要。学校要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以及创造条件提高学生睡眠质量,学校可以在午休时间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等场所,让学生在午休时得到妥善安排。学生可携带午睡枕、眼罩等。鼓励学校通过配置活动室、多功能午睡椅、午睡床、睡垫等措施,创设午间“平躺睡”条件。另外,依据家长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午可回家午休,家长应做好监督工作。

  在学生就寝时间方面,《通知》明确规定初中走读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00,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高中走读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1:30,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00。学校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经学生申请、家长同意,学生可提前离校。倡导小学生就寝时间不晚于21:2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保障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多方努力,要做到多管齐下抓落实。第一: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所属中小学校作息时间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指导学校规范作息时间管理,对发现安排不合理的学校,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二:督导部门应公开监督投诉方式,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其纳入对区(市)县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内容。第三:学校要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障学生和教师在学习或工作之余得到良好休息。要向师生和家长公示作息时间表,接受监督。作息时间表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第四:家长要加强与子女沟通、陪伴,不额外增加学生学习负担,努力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孩子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提醒监督孩子按时就寝,确保睡眠充足。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作者:张凤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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