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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人就制定印发《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答问(一)
2024-09-14 18:39:00
中国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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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13日,中国科协办公厅印发《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日,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人就《管理办法》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为什么要开展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突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促使更多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这些重要的论述和指示精神,为中国科协做好新时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2015年,中国科协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办《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启动实施青托工程,对32岁以下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给予连续3年资助培养,十年来累计托举约3600人,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我们结合新形势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新要求,针对青托工程进行了扩面提质的改革,试点开展专项计划有关工作。

  博士生是科技工作一线的主力,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目标,30周岁以下高年级在读博士研究生正是未来开展科研攻关的主力军。因此,专项计划按照错位发展、避免交叉的原则,主要面向高校和科研机构30岁以下理、工、农、医学科门类的高年级博士生开展托举和培养,计划覆盖人数逐步扩大到每年1万人左右,占每年相关学科博士毕业生的15%以上,今年将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专项计划将青年科技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前移”,推动我国人才梯队的“塔基”更加夯实,让学术资源更广泛地惠及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后备军。

  问:专项计划的支持对象、遴选条件是什么?

  答:本计划支持对象为学籍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日制高年级(二年级及以上)在读博士研究生。支持对象的托举期不超过2年。

  支持对象的遴选条件包括: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3)具有中国国籍、年龄不超过30周岁(按申请年8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

  (4)博士与硕士阶段的科研方向具有一定延续性、相关性或学科交叉性,博士所学专业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等学科门类,且有志于长期从事科技工作;

  (5)立足国家需求、产业趋势、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科研攻关;

  (6)同等条件下,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研究生阶段(含硕士、硕博连读、直博、普博)国家级奖学金获得者优先推荐;

  (7)同等条件下,曾在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优先推荐。

  问:专项计划提供的服务和重点资助的内容有哪些?

  答:本计划为入选者提供组织吸纳、学术兼职和学术资助三方面托举服务。

  “组织吸纳”包括帮助入选者在托举期内免费成为托举全国学会的学生会员,表现优秀的入选者可优先进入托举全国学会的相关专门委员会,这将进一步帮助入选者了解其所在领域的学术进展,为其提供更多向业界优秀前辈学习请教的机会,促进他们综合能力的提升。

  “学术兼职”包括帮助入选者在高水平学术会议、国内外学术组织担任兼职助理岗位,在学术期刊担任兼职编辑助理岗位,助力他们增长见识、获取知识、追踪前沿科研动态,深度参与学术交流、获得多方学术指导,这将对其科研成长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学术资助”是指中国科协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的资助标准为入选者提供学术资助经费。学术资助主要用于入选者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开展出国(境)交流访学。这将帮助博士生们解决一部分论文发表、出国(境)交流访学等方面的费用问题,推动他们锻炼科研能力、提升创新水平、拓宽科研视野、促进跨界合作。

  此外,中国科协还将为入选者提供参加中国科协年会、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世界科技与发展论坛、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大会等重大活动的机会,全方位为青年科技人才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

  问:专项计划的工作方式和组织程序是怎样的?

  答:专项计划充分依托科协“一体两翼”的组织资源优势,通过“推荐+自荐”的形式展开,采取基层推荐(个人自荐)、组织审定、定向资助、综合支持的方式进行,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中国科协负责本计划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确定托举名额及相关工作安排,汇总省级科协上报的推荐名单并协调匹配负责托举服务的全国学会,结合全国学会意见确定最终入选者名单。

  高校科协在本校开展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由所在学校的高校科协推荐,填报时需选择1-3个全国学会作为意向托举单位。

  省级科协负责本计划实施所涉及的协调联络和本地区博士研究生推荐工作。省级科协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设置候选人自荐通道,按照遴选条件严格把关,自荐名额不超过推荐名额的30%。

  全国学会负责提供学术成长机会。全国学会对协调匹配的推荐候选人进行确认,提出拟托举人员名单,报中国科协审定,负责本计划实施所涉及的博士研究生学术指导和托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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