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继续实行春季高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 2016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 2016 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 50 多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现有在校生九余人。食品生物技术实训基地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已批准为国家财政重点支持建设实训基地,印刷实训基地被列为天津市“十一五”全国专业一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2007 年我院被确定为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2009 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授予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同年被批准为首批进入海河教育园的五所高职院校之一。2010 年被列为全国百所骨干校重点建设单位。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16 分专业大类招生专业。
注:1、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 www.xdxy.com.cn 了解;
2、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本市
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
第六条 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八门科目(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各招收专业计划、科类、及学业水平成绩等第要求。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 1 月 11-15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 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八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1 月 18-19 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同等学历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照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九条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费每生 30 元,考务费每生 30 元) 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考务费。未履行 2016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赋予其 14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条 2016 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区县招办组织实施、计算机网上评卷。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体现招生院校的选拔培养要求。
考试形式:综合能力考试的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长为120 分钟,考试成绩总分 200 分。
考试时间:3 月 26 日上午 8:00-10:0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三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30 分,B 等第计为 25 分,C 等第计为 20分进行换算) 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已被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
第十八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16 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6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xdxy.com.cn 电话:022-28193120,28172591,28172507
咨询地点: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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