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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20-04-14 14:44:0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2020届我市高校毕业生规模接近17万人。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高校毕业生求职困难增多,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各高校既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又要看到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促进就业等有利因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升网上就业服务能力

  (一)组织网上就业招聘会。全市教育系统在疫情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之前,暂停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市教委将联合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及部分区政府开展联合网上招聘,各高校要组织毕业生积极参与。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教育部“2020届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24小时365天招聘活动)作用,不断拓展网上就业岗位。

  (二)凝聚就业信息服务合力。各高校要及时发布毕业生学科专业及生源信息,鼓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网络进行供需对接,多渠道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充分发挥学术资源、校友资源作用,调动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等,举全校之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

  (三)优化网上就业服务。强化“互联网+就业”理念,加快建设天津市高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2.0版,实现人岗信息智能匹配、精准推送,推动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各高校要积极使用天津市高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服务,已有就业平台的学校要逐步实现与天津市高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2.0版的互联对接。加强网上就业信息归集,各学校发布的就业招聘信息,要积极发布在天津市高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上。要探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网站的链接与信息共享,研究利用网络为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便捷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做好相关就业信息服务。

  (四)强化线上就业创业指导。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国家、省(市)和高校教育资源,开发、共享一批线上就业创业精品课程和就业创业讲座视频,方便毕业生点播观看。市教教委将集中择优推荐一批优秀就业指导课程,教育部将汇总发布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及就业创业网站信息,方便毕业生查阅使用。

  二、拓宽毕业生就业深造渠道

  (五)促进毕业生基层就业。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有关笔试面试时间调整等信息要及时通知学生。各高校要聚力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到现代农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要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

  (六)支持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高校要建立校企合作对接平台,在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中加强人才供需对接。要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充分利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平台,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市教委要会同人社局等部门研究支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加强高校众创空间建设,举办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和支持更多毕业生自主创业。

  (七)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配合兵役机关落实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今年征兵工作部署,针对毕业生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和重点征集。

  (八)加大高校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力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实际需求,积极争取本区编制、财政部门的支持,在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数量的基础上,努力增加招聘的编制和岗位,广泛招聘2020届高校大学毕业生。要做好我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保证应届毕业生有编有岗。

  (九)持续推送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各高校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时收集发布国际组织招聘信息,组织开展专家讲座、训练营、国际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拓宽实习任职渠道。

  (十)增加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各高校要努力挖掘资源潜力,综合考虑学校学科、专业、师资、住宿等办学条件,积极申报增加硕士研究生和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更多学生提供升学深造机会,并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工作。

  三、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十一)加强思想教育和就业心理辅导。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各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市教委已开通市级心理咨询热线,各高校也要开通校级就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疏导毕业生就业焦虑情绪,缓解就业心理压力。

  (十二)强化湖北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各高校要重视湖北特别是武汉生源学生就业工作,研究针对性帮扶政策,以“一对一”方式为每位湖北籍毕业生提供专门就业指导,推荐工作岗位,并协调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同时,各高校要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情况,实行分类帮扶,逐一安排就业指导教师,以“一对一”方式推荐就业岗位,实行“一人一策”动态管理,帮助学生尽快就业。

  四、提升就业工作服务水平

  (十三)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高校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在教育系统招聘活动中,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条件。要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关心关怀,为他们提供平等就业机会,提升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质量。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安全教育,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等不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十四)改革完善就业统计制度。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最新的就业统计要求,做好就业统计和报送工作。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教育部将委托第三方对就业信息进行核查,市教委将研究建立市级就业状况核查机制,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十五)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各高校要广泛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线上跟踪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管理部门,结合就业市级推进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十六)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各高校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就业签约时间,及时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全市延长毕业生报到证手续办理时间至2020年9月1日。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各高校要根据市教委工作部署,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并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服务。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五、加强高校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强化统筹部署。市教委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设立大中专就业信息服务中心,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和就业工作推动。各级教育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把促进毕业生就业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推进就业创业的重大举措。要加强与人力社保、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公安、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共同研究制定稳定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合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八)强化高校责任。各高校要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要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校内相关机构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院系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要主动作为,制定促进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细化本校就业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就业活动,加强工作部署和推动。要及时掌握毕业生求职心态和就业进展,帮助学生解决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体现对毕业生的关心关爱,确保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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