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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4-03-01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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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1983年,是全国唯一一所由文化和旅游部与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旅游职业院校,先后被列为国家示范骨干校、国家优质校以及国家首批“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也是全国第一所通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的旅游类院校,国家首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单位,并连续多年获评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和“育人成效50强”,入选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和教师发展指数优秀学校,获评中国职业教育最高奖—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综合办学实力稳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旅游特色鲜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院校,设有覆盖旅游全产业链专业30个,其中16个专业通过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拥有杭州、千岛湖两大校区,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始终坚持“依托行业、产学结合、接轨国际”的办学理念,全力打造旅游职业教育的“中国品牌”“中国服务”人才培养的摇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2024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共465名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七条 

  专业培养方向。具体如下:

  1.空中乘务:培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扎实的民航服务与管理技能,良好职业形象和人文素养,较强的安全和服务意识,符合各航空公司空中乘务及地面相关岗位所需的高素质技能型民航服务人才。

  2.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杭州校区:培养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国际视野、良好的职业道德、工匠精神、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掌握大住宿业、餐饮业及现代服务业新业态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服务技能、数字化运营思维,面向现代酒店产业和服务业领域的服务、数字化营销、运营与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千岛湖校区:以国际化精英教育为办学理念,注重外语能力、服务技能、管理能力、职业素养的培养,旨在培养具有跨文化交流能力、适应国际知名品牌连锁酒店及相关行业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的中层以上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与管理人才。

  3.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威廉?安格力斯学院合作办学,毕业后获中澳双方文凭。旨在培养综合素质优、发展潜力强的国际知名品牌连锁酒店具备全球化职业发展潜能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4.西式烹饪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威廉?安格力斯学院合作办学,毕业后获中澳双方文凭。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餐饮行业的餐饮服务人员职业群,能够从事西餐烹调、餐饮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5.茶艺与茶文化:UNWTO旅游教育质量认证专业、教育部现代学徒制专业,浙江省特色专业,文旅融合的国际化专业。专业采用项目化、模块化、国际化、学徒制等教学模式,提升学生茶艺展演、茶审评品鉴、茶旅产品开发和推广、茶事活动策划、茶空间运营管理等技能,培养文化和旅游产业中“有文化、有技艺、懂经营、善管理”的新时代茶技艺传承、茶产品创新、茶文化传播运营人才。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各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①空中乘务: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3cm~18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X”形腿、“O”形腿;矫正视力0.7以上(C字表),无色盲;听力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无精神类疾病,具有亲和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应变能力。

  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杭州校区: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千岛湖校区:无身高要求。

  ③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3.普高招生考生学考成绩等级不限制。

  4.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需参加高考报名科类对应的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九条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8日-3月26日16:00。

  2.报名方式: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tourzj.edu.cn)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按报名须知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第十条 

  确定报名资格和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线。

  符合专业报考条件的普高招生考生,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00%从高到低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线,确定综合素质测试考试资格;若报考人数未达到400%,符合该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不划定入围线,符合该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

  第十一条 

  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完成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不进行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如下:

  1.网上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完善个人联系信息。

  3.上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4.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5.查询或选择考试时间。

  第十二条 

  准考证打印。

  完成网上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在综合素质测试前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五章 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志愿,不得兼报,多填报的志愿视为无效。

  第六章 考试与评分

  第十四条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高招生考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外语、3X科目五门科目成绩组成。3X科目是在除语文、外语之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的三门最优等级科目。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成绩等级(高中学考),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级成绩。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2.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包括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两部分)计算,不再折算。

  3.综合素质测试方式及时间

  学校自行组织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测试地点集中在杭州校区。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1)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①专业面试环节:

  空中乘务:考试分为三个环节,首先考生10人一组前往形象气质考场;再单独依次进入英语口语和职业素养考场,每人每个考场考试时间约3分钟。形象气质考场考核外貌、形态、气质,英语口语考场考核英语发音和英语听说能力,职业素养考场考核专业认识、职业意识及职业适配度。

  其他专业:分两个考场,一个为英语考场,考核英语发音及英语听说能力;一个为职业素养考场,对形象气质、职业素养等方面具体打分。考生单独进入考场,每人每个考场考试时间约3分钟。

  考试结束后交回测试号结束考试。

  ②专业面试着装要求

  (1)空中乘务

  形象气质测试要求:

  【女生】不化浓妆、不戴美瞳、不穿袜子;着合身短袖上衣(不能立领和高领),裙子长度约膝上一寸;额前不留刘海,两侧不遮盖耳部,长发梳辫子或盘发;需脱鞋入场。

  【男生】着合身短袖上衣(不能立领和高领)、五分裤,以方便起蹲;需脱鞋入场。

  英语口语考场和职业素养测试要求:整齐得体,女生可穿中跟女鞋。

  (2)其他专业

  考生不化浓妆,着装要求整齐、正式。

  ③专业面试评分方式

  考官根据考生形象气质、英语口语、职业素养情况独立分别评分。评分过程不作解释。

  ④专业面试考官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库中抽取考官,组织考评组(须有行业专家担任考官)。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评分。

  (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安排表

  4.总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普高招生考生:总综合成绩(满分7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综合成绩(满分65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包括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将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并公布。各专业考生按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以总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1.在总分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外语学考、综合素质测试总分、语文学考、综合素质测试中英语口语、综合素质测试中职业素养的成绩高低排名,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总分、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中英语口语、综合素质测试中职业素养的成绩高低排名。

  2.拟录取、备录取考生人数配比具体如下: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分科类)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九条 

  考生选定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取顺序递补。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办理录取手续。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取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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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二条 

  工作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99739、83686945。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中“学费标准”栏;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具体均以省物价局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丰富的资助政策兼顾了救济性、保障性和发展性,秉承“资助”和“育人”并举、“全覆盖”和“精准”并重的理念,形成了项目丰富、具备学校特质的“七彩阳光助学计划”资助体系。“七彩阳光助学计划”分“奖、助、贷、勤、补、免、辅”七大模块,近40项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爱心基金、学费减免、特困生寒暑假交通费补助、特困新生生活用品费补助、特困生伙食费补助、特困新生校服费补助、特困生商业保险补助、阳光助跑项目资助、技能考证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此外,学校为解决低保家庭、残疾、失业等困难家庭学生及灾区学生入学难问题,特设立了“新生爱心助学券”,只要符合条件的新生都可以申请,享受学费资助。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咨询电话:0571-82838033

  2.微信公众号:tczjzsjy

  3.咨询QQ号:8008571561

  4.招生信息网:https://zs.tourzj.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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