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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7-02-06 09:03:00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校址: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浙江省绍兴市站前大道2685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镜湖校区);邮政编码:3120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安排高职提前招生计划78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表

  注:以上为2016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17年具体收费根据当年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七条 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高考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二)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需取得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且所有科目均须D等第及以上。

  (四)需取得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结果,且终评等第要求: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均需B等第及以上。

  第八条 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考生申请报名

  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

  报名时间:3月10日08:30—3月28日16:00,报名成功后打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二)公布各专业入围现场资格确认分数线(以下简称“分数线”)

  考生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入围现场资格确认名单的确认工作,确认入围者方可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1、对于报考我校电气电子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学院专业的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技术10门科目学考等第折算成满分100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400%设置分数线(分数线上同分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400%,则全部进入现场资格确认名单。

  2、 对于报考我校纺织工程学院、黄酒学院专业的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技术10门科目学考等第折算成满分100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500%设置分数线(分数线上同分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500%,则全部进入现场资格确认名单。

  高中学考等第以我校公布入围分数线前“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具体各专业入围分数线将于3月31日在我院招生网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缴费:入围现场资格确认名单的考生需缴报名费110元/人, 于4月1日08:00—4月11日16:00期间通过我校招生网进入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缴费系统进行缴费。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场编排以报名审核通过且缴费为依据,未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不能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生所缴报名费一概不退。

  (四)现场资格确认

  1、入围现场资格确认名单且已缴报名费的考生须本人持报名资料来我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方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评。未经现场资格确认或材料不全而无法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2、现场资格确认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段一,对于报考我校设计与艺术学院、汽车学院、电气电子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黄酒学院专业的考生:

  确认时间: 4月14日下午13:00-16:30,

  4月15日(周六)08:00-16:30 。

  确认地点: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内。

  2)时间段二,对于报考我校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纺织工程学院专业的考生:

  确认时间: 4月21日下午13:00-16:30,

  4月22日(周六)08:00-16:30。

  确认地点: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内。

  注:各专业所属学院情况,见本章程第六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表。

  3、现场资格确认时必须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的材料:

  1)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须考生本人签名)。

  2) 考生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正反二面复印)。

  3)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

  4)《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信息表》复印件一份(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

  5)如需提交《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项计分申请表》(在学院招生网上下载打印,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则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后附在申请表后面。

  其中,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要校验原件,请在来校现场资格确认时随身携带。

  4.准考证: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经现场拍照后打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准考证》,同时签“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加盖我校教务处公章后生效。

  第五章 计分办法与综合素质测评

  第九条 计分办法:

  1、总成绩20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素质特长项计分满分20分)。

  高中学考成绩折合分由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技术10门科目等第换算而成,换算关系如下表:

  注:高中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5月5日前提供的最新数据为准。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学院招生网《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1、综合素质测评形式为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素质特长项计分申请最高不超过20分。面试考察内容包括人文素养、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潜质与职业倾向、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等。

  2、素质特长计分项目表如下: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计分项目表

  备注:(1)必须为高中阶段获得奖项,方可计分。(2)同一项目计分不得累加,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计分,不同项目累加总分不得超过20分。(3)申请计分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提交《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计分申请表》(加盖考生毕业学校公章)、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进行校验。(4)考生素质特长计分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综合素质测评时间与地点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段一,对于报考我校设计与艺术学院、汽车学院、电气电子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黄酒学院专业的考生:

  面试时间: 4月16日(周日)08:00-16:30。

  地点: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内。

  2)时间段二,对于报考我校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纺织工程学院专业的考生:

  面试时间: 4月23日(周日)08:00-16:30

  地点: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内。

  第十一条 成绩查询与复核

  4月28日16:00止,考生可以登录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有疑问可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575-88009091登记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六章 体 检

  第十二条 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如某专业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相应招生计划数,则按照报考人数的90%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

  第十八条 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10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十九条 确定备录名单。

  1、对于报考我校电气电子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学院专业的考生,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25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备录名单。

  2、对于报考我校纺织工程学院、黄酒学院专业的考生, 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35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备录名单。

  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方法将出现考生放弃录取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校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择优递补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直到额满为止。

  第二十一条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考10门科目总成绩、学考单科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单项等第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学考的单科顺序排列:数学、语文、英语、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单项等第排序: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若仍同分,可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5月7日前提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服务平台”。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服务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对录取名单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七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五条 进程安排如下: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八条 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原则。

  第二十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评形式为面试的,考评专家、考生及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三十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一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5-88009038、88009159

  E-mail:zjipcjw@163.com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本校录取的参加浙江省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邮政编码:312000

  考务咨询:电话(0575)88009091/88009098

  招生咨询: 电话(0575)88009064 / 88009063(传真)

  88009130 / 88009125 / 88009123

  学校网址: http://www.zjipc.com

  微信订阅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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