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教试院[2016]13号《高职提前招生管理办法》和《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报送要求》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地方性高等职业学校。由湖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浙江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秉承“崇德尚能”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形成了融高职教育、开放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四位一体”的办学特色。
第五条 学校位于湖州市高教园区,校本部占地面积601亩,校园建设具有典型的江南特色和湖州人文气息,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17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400名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审核
第七条 报考对象:符合2017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第八条 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17年3月3日8:30-3月29日17:00期间,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http://zs.hzvtc.net.cn /),进入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自行在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结果,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以直接打印《提前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报名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6113办公室)
(2)网络咨询: http://zs.hzvtc.net.cn /
(3)电话咨询:0572-2363678
第九条 报名缴费: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在4月2日-4月9日,请到浙江省内任意一家工商银行网点,向柜台提供:学校代码(12020731)、或者浙江省省内任意一家建设银行网点(向柜台提供学校代码08160),学校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以及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即可缴费,凭缴费凭证可到学校领取收费凭证。未在规定时间缴报名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条 材料递交:申请人在2017年4月1日前,须将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313000,湖州市学府路299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具体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自行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①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有效);②《考生本人身份证》(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④《高中阶段各科学考等第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有效);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本院招生网站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签名);⑥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复印件。
第十一条 材料审核:经网络报名,通过审核资格条件,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逾期和材料不合格者,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费不退还。
我校于2017年4月1日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缴费。经我校审核确定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提前招生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4月12日-2017年4月14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报名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二条 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确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技术六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以专业招生计划5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如果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500%的报考比例,则在专业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如果专业第二志愿不能补足招生计划500%的报考比例,则在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专业调剂后,仍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500%报考比例的专业,符合本款所述规则的考生即为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如遇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技术六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最低分同分的情况,则同分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只限于入围的专业。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规定时间内公布在我院提前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技术六门科目换算成绩如下表,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六门科目总分满分30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均以我校网络报名截至日的成绩为准。(以省考试院认定的当年度学考成绩为准)
往届考生“技术”科目成绩折算以原“通用技术”科目成绩等第替代。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1.测试内容:以职业适应性为主。综合素质测试重点评价学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主要内容是: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人文与心理素质;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语言表达能力;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要求。
2.测试方式与评分:面试(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的原件)。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守则的要求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平均的得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结果不解释。
第十四条 测试监督:考评专家组成员在评分时应遵守《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素质测试评分教师守则》的规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反《考评守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第六章 体检与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
1.参加体检对象:所有参加学院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体检合格的考生,带上体检表(体检表带复印件),在综合素质测试前交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后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不准”、“十严禁”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2.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4.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5.以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技术六门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多100%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的名单。考生只允许被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一个专业录取。
在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时,以总分优先原则,如出现合计总分同分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1)如出现合计总分同分时,以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技术六门科目换算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排序;
(2)如出现合计总分相同,且学考六门成绩科目总分也相同,则按照各学考科目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依次按照学考单科排列顺序: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技术;
(3)如出现合计总分相同,且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技术六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也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综合素质测试中评分项A、B、C、D、E的次序,以单项评分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排序。
(4)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等第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七条 在2017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院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信箱: jw@hzvtc.net.cn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2)2364955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社会企业奖学金等。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
学校网址:http://www.hzvtc.net.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 (0572)2363678 (0572)2364918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如有变动,以学院提前招生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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