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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7-02-09 12:47:00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 招生模式:采用“高职提前招生”模式。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7个(含方向),面向浙江省内提前招生,计划50名,其中面向省内普通高中毕业生35人,省内普通高中残障毕业生11名,面向省内中职残障毕业生4名。具体如下: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符合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高中(同等学历)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还需符合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D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应届生为B等(含)以上,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等条件。

  第十二条 网上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3月10日-4月10日16:00前。考生登录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http://www.zjtjxy.net/),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1)普高考生允许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报考前请考生务必注意招生计划表格内考生类别中的限制条件。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

  (2)中职考生不分科类,可填报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

  第十四条 材料寄送。

  1.报名考生必须寄送报考材料,未寄送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2.材料递交:报名材料请用EMS特快专递方式,在4月10日前寄送至我院。寄送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工部沈老师(收),电话:0571-86994572,邮编:310023。快递的封面请注明“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材料。

  具体寄送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2017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此表须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考生本人签字。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素质特长分佐证材料的复印件。逾期提交证件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5)诚信考试承诺书。此表须考生本人签字(可在我校招生网下载)。

  第十五条 报名费。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免交考试报名费。

   第五章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第十六条 普通高中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1)电子商务、康复治疗技术(推拿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康复治疗技术(老年和残疾人康复方向)专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3X科目五门科目成绩组成。3X科目是在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学考等第最优的三门。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手语翻译)专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英语、3X科目五门科目成绩组成。3X科目是在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学考等第最优的三门。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 

  (2)普高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普高考生依据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其中特殊教育(师范类)专业的比例为1:4;其它普高招生专业为1:5。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投档,额满为止。当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

  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总分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特殊教育(师范类)未达到招生计划数4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3)普高考生综合测评。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相关专业考试与评分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七条 中职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含技能操作成绩、理论知识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1)中职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中职考生依据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额满为止。当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

  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2)中职考生综合测评。以“文化考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含专业面试和素质特长分)”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相关专业考试与评分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文化课满分为300分,侧重考核语文、数学科目内容,分值各150分。

  (3)具体计分办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关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分值不另行折算)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600分。

  第十八条 素质特长分赋分说明如下:

  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不得累计,每位考生最高素质特长分值不超过20分。考生素质特长分须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相关佐证材料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给工作人员查验,逾期提交证件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高中阶段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以上组织的各类活动、竞赛个人或团体第1、2名或一等奖得20分,个人或团体第3、4名或二等奖得15分,个人或团体第5、6名或三等奖得10分、个人或团体优胜奖得5分;获得市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竞赛个人或团体第1、2名或一等奖得15分,个人或团体第3、4名或二等奖得10分,个人或团体第5、6名或三等奖得5分、个人或团体优胜奖得3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得3分。

  第六章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专业按计划数1:3确定“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的考生为“备录”名单。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二十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 86462137;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令36号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康恩贝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实行了国家助学金、万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94572 15356655570

  联系人:沈老师

  传真:0571-86452702

  招生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E-mail地址:zjtjzs@zjtjxy.com

  学院网址:http://www.zjtjx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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