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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0-05-10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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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性质和办学类型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专科(高职)学历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占地面积910余亩,教职工53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9100余人。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省示范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校园四周环水,绿树成荫,草绿花香,环境优美宁静,是一所典型的江南水乡高等学府。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五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学校2020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专业11个,招生计划390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320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70名。具体见表1。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六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符合2020年浙江省普高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高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2.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网上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以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时间为5月12日9:00—5月27日中午12:00, 各考生可以登录http://zjw.jxvtc.edu.cn(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网)或http://www.zjzs.net(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报名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审核。

  第八条 志愿填报

  1.普高招生考生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填报面向单独考试招生的专业,并与专业规定的类别一致。

  第五章 成绩组成

  第九条 普高招生考生录取成绩主要依据高中阶段学业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成绩采用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中的操作成绩。

  第十条 高中段学业成绩折算办法

  1.普高招生考生高中段学业成绩折算办法。以考生高中段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作为计分依据折算成绩,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分数折算办法见表2。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统考成绩折算办法。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中的操作成绩折算(有两次有效操作成绩的就高使用)。

  第十一条 考生总分计算

  1.普高招生考生:10门课程成绩折算之和,满分1000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采用职业技能考试中的操作成绩(有两次有效操作成绩的就高使用)。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拟录与备录考生确定。按专业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的100%划定拟录取名单,再在拟录取考生后按计划数的100%划定备录取名单;若某个专业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含)时,该专业按参加考试人数的85%(含)比例进行择优录取,遇小数进位整数,其余考生都进入备录取名单。

  如遇拟录取或备录取计划数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时:

  1.普高招生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高中学考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成绩高低予以排序确定录取情况。经以上排序后仍有总分相同的情况时,学校将对同分考生进行网上远程测试,最后确定录取名单。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有总分相同时,学校也对同分考生进行网上远程测试,最后确定录取名单。

  学校组建远程测试工作小组,对同分考生通过网上远程测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综合评审和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拟录与备录考生名单公示。凡被我校拟录取与备录取的考生信息将在学校招生就业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如无异议,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具体录取操作详见省考试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日程安排》,学校将及时公布于校内招生就业网。

  第十五条 正式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并按浙江省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3-89978168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网站和浙江省考试院网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讯地址: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邮编:314036)

  电话咨询:0573-89978111、89978123

  传真号码:0573-83831136

  电子邮箱:zsb@jxvtc.edu.cn

  现场咨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14室(招生就业办)。

  招生网络咨询:http://zjw.jxvtc.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jx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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