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省代码:0033 国家代码:11842
第五条 办学层次、类型和基本情况:
浙江省政协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曾来学校视察,对学校给予了高度肯定。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由省直11个厅局和杰出校友代表组成,主要领导由省政协和省教育厅领导担任。学校有完善的奖勤助贷险及大额的奖学金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7%以上、创业率位列全省前茅、50%的毕业生在杭州就业。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杭州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
绍兴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
入学户籍地:杭州市
就学地:杭州拱宸桥校区、绍兴杨汛桥校区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
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举报及有关来信来电来访,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
第十一条 2020年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湖北、广西、贵州、山西、云南、四川、甘肃、江西等13个省招收本科生,面向浙江、山西、河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四川、新疆等9个省招收专科生。具体省份、计划和批次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
第十二条 2020年学校按专业招生,共有49个本科专业(专业方向)和8个专科专业。各专业具体选考科目详见附件。
第十三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有市场营销、城乡规划、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方向 )、旅游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具体计划和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浙江树人大学2020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单考单招(中升本)招生专业有电子商务和商务英语等;单考单招(中升专)招生专业为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和老年服务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具体计划和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学费收费均按教育教学成本核定,严格按照向浙江省物价局报备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学年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住宿条件为标准化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根据新生专业分布情况进行统一安排住宿。
学校特别提醒: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选拔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 ;其它省份按各省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报考激励措施
1、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对符合条件的新生予以奖励。单设高额奖学金,对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给予单独奖励;为西部省份的新生提供入学资助金。
2、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王家扬树人奖学金等多种类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成才成长。
3、学校设有健全的学生保障体系。每年向学生提供“学生平安保险”一份;对包括在杨汛桥校区就学的所有学生提供参加杭州市对学生医保的通道。
4、学校设有健全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在校期间每月的生活补贴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寒门学子”助学金。
5、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具体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学校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在两周内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并给予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教育考试院统一途径查询录取结果。学校通过多种途径供考生查询。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zjsru.edu.cn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zjsru.edu.cn
招办官办微信:zjsruzsbgs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297000
学校举报电话:0571-88297019
学校传真号码:0571-88297025
学校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杭州拱宸桥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绍兴杨汛桥校区)
QQ群咨询号码:619826182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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