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浙江站讯(实习编辑 陈昊昱)时间进入2020年下半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已逐渐进入常态化,我们每一个人都在慢慢适应。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国计量大学“妨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研究小队结合社会背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开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研究”为题目的暑期社会实践,以期用专业知识助力复工复产,更好地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为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本次社会实践主要采用“云端”形式展开。大家回到各自在浙江、云南、新疆的家中,微信、钉钉成了小队的调研基地。新方式和新尝试给最开始几天的实践带来了安排不当、进度缓慢等问题。为了改变现状,小队成员进行了多种尝试。期间,指导老师用心地帮助,提出诸多问题与建议:“刑法方面探究得差不多了,接下来你们可以往民法方向看看。例如,合同法里的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这个可能是这次疫情期间影响最大的一块了,还有宪法行政法方面的有关信息披露问题、紧急情况下征收征用问题。”慢慢地,大家积极联系采访对象,准备采访提纲,联系淘宝卖家定制旗帜,制作分发问卷。调研活动开始有了进展,小队成员写成了自己的第一份调研报告,发出了第一篇原创的公众号推送,收获了第一篇阅读量过百的文章。
通过第一阶段为期5天的文献资料研究,小队成员们初步了解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区别。在疫情防控中,我们应充分发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兜底作用,慎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网络上关于传染病传播者的刑事责任的相关论文较多,而涉及民事责任的却较少。传染病传播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性质上主要是一种侵权责任,侵害了自然人的健康权。
2020年7月24日,实践队邀请了法学院的李晓君老师与雷巍巍老师,请他们各从刑法、民法角度谈谈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问题的看法。在与老师的交谈中,小队成员们了解了传染病的防治是公权与私权的碰撞,而妨害传染病防治则是一并侵害刑民二法的利益。疫情当下,我们仍不能松懈,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为传染病防治献力。
7月28日至8月3日,小队成员分别走进各自城市的法院、检察院、村委会、居委会、疾控中心等,通过电话联系、线上采访的方式,向专业人士进一步了解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研究。通过实地调研,线下采访,小队成员们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又有了进一步地认识。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实践队:“如何更好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相信中国政府已经给世界其他国家做了一个很好的榜样,防控战役打得如此漂亮势必与国家司法机关迅速果断响应的出色表现分不开。”我国的两高两部在紧要关头迅速出台防控意见办法,到如今正式将其纳入刑法修正案草案,我们的司法机关在新情况新变化下反应十分迅速。来到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分院的成员,通过采访航埠人民法庭副庭长,回答了实践队比较关心的如何让法律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更大作用这一问题:“我们要尊重刑法基本原则,必须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做到定性准,打击准,裁判准。”
法学院开展的暑期“妨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研究”社会实践活动,紧扣专业所长、社会所需和抗疫所需,用青春力量展现了当代青年认真勤奋、朝气蓬勃投身防疫事业的精神风貌。实践活动让队员们收获了许多心得。我们作为法科生,在此次抗疫中,虽然没有办法像医学生那样冲在抗疫的第一线,研究核酸检测、治疗病人。但我们也可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抗击疫情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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