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院校全称: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教育部代码:12868。
第三条 学校地址:杭州钱塘新区(下沙高教园区)4号大街16号。邮政编码:310018。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由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2021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为400人,招收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各类别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七条 学费:一学年(两个学期),空中乘务专业为16500元;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为17200元;酒店管理专业为13800元;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妆方向)专业为16500元。住宿费为每学年1500元。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八条 报考条件:符合2021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含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部分类别)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在中学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三) 身体条件:
1.空中乘务专业:(1)身高:女生162cm至175cm,男生173cm至185cm;(2)每眼裸眼远视力女生不低于0.3(C字表)、男生不低于0.7(C字表);(3)无色盲、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4)听力不低于5米,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5)面部和手部无明显疤痕,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6)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7)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8)无明显的内、外八字脚。体检:综合测评时对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初检,如不符合专业要求,不予录取;新生报到后再次进行专业体检,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可申请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2.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1)身高:女生不低于155 cm,男生不低于165 cm;(2)体重:女生不低于40公斤,男生不低于45公斤;(3)视力:裸眼远视力均不低于0.1(C字表),无色盲、色弱;(4)无纹身或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无腋臭;(5)无慢性肠胃道疾病、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6)无心血管系统疾病,无肾炎或血尿、蛋白尿,无肺结核;(7)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8)无晕车、晕船现象,无听力差、经常耳鸣症状;(9)无骨骼与关节疾病或畸形;(10)本人三年内无犯罪记录。体检:综合测评时对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初检,如不符合专业要求,不予录取;新生报到后再次进行专业体检,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可申请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3.酒店管理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美容美妆方向):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报考办法:2021年4月10日前,考生登录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zjyyc.com)查看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然后,考生可根据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考务费,140元/位。空中乘务专业、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体检费由专业医疗单位按规定另行收取。
第十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不得兼报。
第十一条 报名确认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18日。报名资格确认时须提供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给综合素质测评准考证。报名资料和报名考务费不返还。
第十三条 学院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并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
第五章 综合测评
第十四条 由学院自行组织综合测评。
(一)时间:2021年4月17日—18日
(二)地点: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三)内容:
1.空中乘务
(1)综合面试:学院与航空公司及民航机场人员组成专家组(每组评委7人,设组长一名)进行综合面试,内容包括①形体 ②外貌 ③语言表达能力 。
(2)英语口试。
2.直升机驾驶技术
(1)综合面试:学院与相关企业单位人员组成专家组(每组评委7人,设组长一名)进行综合面试,内容包括①考生能力素质 ②专业学习适应性。
(2)英语口试。
3.酒店管理
(1)综合面试:学院与相关企业单位人员组成专家组(每组评委7人,设组长一名)进行综合面试,内容包括①考生能力素质 ②专业学习适应性。
(2)英语口试。
4.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妆方向)
(1)综合面试:学院与相关企业单位人员组成专家组(每组评委7人,设组长一名)进行综合面试,内容包括①考生能力素质 ②专业学习适应性。
(2)职业素质测试:学院与相关企业单位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职业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在综合测评中设置素质特长项单独考察,并赋予一定的分值,素质特长项最高分值20分。
素质特长竞赛项目须由政府部门(含共青团组织)参与主办或承办。同时获多项奖励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并上交复印件。素质特长项得分由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确认且仅认定考生高中阶段获奖项目。
第六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综合成绩计算
(一)普高招生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注:X1、X2为除外语、语文、数学外,等第最高的两门学考科目。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
1、空中乘务
(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技能操作考试成绩)×0.4
2、酒店管理、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妆方向)
(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技能操作考试成绩)×0.5
(三)综合测评成绩组成
(四)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普高招生考生: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总分+综合测评总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后总分+综合测评总分
第十九条 录取方式
(一)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
空中乘务专业、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的考生在综合测评体检初检合格的前提下,学院按综合成绩总分和各类别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的考生必须是体检初检合格且完成该专业全部测评项目(综合面试和英语口试)。
酒店管理、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妆方向)专业的考生,学院按综合成绩总分和各类别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的考生必须完成该专业全部测评项目。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妆方向)专业考生须完成综合面试和职业素质测试。酒店管理专业考生须完成综合面试和英语口试。
(二)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数1:5确定。当实际参加综合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按参加综合测评人数的95%确定拟录取考生,出现小数点时,按四舍五入处理,不再设置备录取。具体如下:
空中乘务、直升机驾驶技术和酒店管理专业考生总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综合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综合面试成绩又相同时,按英语口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英语口试成绩还相同时,按学业水平考试外语、语文、数学、X1、X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序的单科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妆方向)专业考生总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综合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综合面试成绩又相同时,按职业素质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职业素质测试成绩还相同时,按学业水平考试外语、语文、数学、X1、X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序的单科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选择是否将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七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条 工作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双向互动选择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71)86877105
第二十三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贫困学生实行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设立贫困生资助基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津贴等。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杭州钱塘新区(下沙高教园区)4号大街16号
学院网址:http://www.zjyyc.com
邮政编码:310018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6911032 8687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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