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14703,浙江省标0088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浙江安吉灵峰南路438号,邮编:313300
第五条 办学类型: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 具体招生专业、类别、计划及学费如下: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七条 报考对象: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办法
1.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yxwy.org,考生须于2021年3月15日-4月16日期间进入我校报名网站完成网报。然后按序将下列资料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于4月19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至我校(地址:浙江安吉灵峰南路438号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收,邮编313300,联系电话0572-5018111):
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邮寄材料清单
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1至5项)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完成材料与网报信息内容的核对,即完成资格初审。考生可适时进入学校报名系统或致电查询。
2.网报成功后,考生须于2021年4月23日前缴纳报名费140元/人(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18〕32号核准),学生凭姓名、身份证号在附图的支付宝二维码缴费平台缴纳。
3.初审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考生,须带身份证和素质特长证件的原件,在规定时间来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由学校与之前收到的复印件进行校验,未经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4.因材料不合格或未缴费等原因,无法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考生递交的各种材料复印件及已缴的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九条 招生流程
重要提示: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须于规定的录取时段,密切关注并跟进录取进程,千万勿错过录取院校的选择与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五章 考试办法
第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选拔考试以高中学考为基本依据(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结合学校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折算。
第十一条 提前招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总成绩组成
总成绩(满分20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10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面试80分)+素质特长成绩(20分),总分200分。
2.高中学考折算成绩(100分)
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即思想政治、物理、外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技术等10门课程来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作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综合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的等级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
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
3.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测试方法
考生参加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测试务必携带盖有我院教务处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或《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方可参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时间:2021年4月25日
(2)测试地点: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
(3)测试形式:面试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评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占80分。
4.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考生凡在高中阶段符合素质特长计分办法所列条件的,若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同类项计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计分,但累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凡是符合素质特长分条件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计分证明资料。具体计分方法见下表。
素质特长项目计分表
第十二条 4月27日上午公布校考综合测试成绩,届时公布在学院网站提前招生栏目中,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以网报信息为准,提交后不予更改。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校考结束后,依据总分按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4确定。若某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分、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当参加校考总人数小于或等于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实际参加校考考生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小数点进位取整),不设递补“备录”考生;当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且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十八条 根据“一档多投”规则,进入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全省统一公布的规定时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选择并确认我校为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所缺计划将转从我校“备录”考生中按顺序号逐次递补,直至额满为止;“备录”考生按我校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为“拟录取”对象时,也必须在规定时间登陆服务平台完成同样的操作。
第十九条 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监督机构,根据省考试院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细则》,保证本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自律有序推进。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不断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度,科学设置校考内容,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诚信考试制度,对下列情形将予追究,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校址:浙江安吉灵峰南路438号(邮编:313300)
咨询热线:0572-5018111、5018222
咨询QQ:1533518188
传真:0572-5018060
违纪举报电话:0572-5018200
报名网址:www.yxwy.org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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