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3〕2号)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347(国标代码)、0021(浙江省代码)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免试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免试专升本各项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
网上报名、志愿填报、资格审核等相关事项根据《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经管、理工、艺术、文史四个招生类别,具体招生专业如下表:
注: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综合测试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在本科招生网(http://zsw.zjhu.edu.cn/)上发布综合测试公告,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并及时打印准考证。
第十四条 根据《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参加我校综合测试的考生须交纳测试费,标准为110元/人,逾期未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校综合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我校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综合测试。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分专业按照综合测试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入伍期间荣立集体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并按考生荣立集体军功的高低排序,依次为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其他考生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基础知识。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七条 当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学校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测试及录取形式类比一志愿。学校录取进程及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查询。
第十八条 对非应届考生,我校将于4月底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当年7月1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 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以及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咨询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咨询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招生咨询电话:0572-2599888
招生监督电话:0572-232112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jhu.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进校健康证明材料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考试作弊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 2023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此外,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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