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2024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庆师范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128号;
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安庆市大观区十狮路106号;
安庆市大观区十狮路97号。
五、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一)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专业(类)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分专业(类)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类)录取原则:专业(类)成绩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类)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中按照专业(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类)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再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区、市)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认可生源省(区、市)默认综合分计算方式、同分排序及投档规则,未采用综合分的省(区、市)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五)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具体事宜详见《安庆师范大学 2024 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六)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按大类招生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法语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或英语的考生。
(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八)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考生所填报专业(类)均未被录取且专业(类)不服从调剂,予以退档。
七、其他事项
(一)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
(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自身职业规划和学业情况, 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22〕15 号)的指导意见进行专业分流。
(三)除体育教育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作要求。
(四)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医疗保险为有效补充(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八、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皖价行费〔2000〕259号、皖教秘高〔2022〕180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94号、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相关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颁发证书及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安庆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0556-5300117,5300067
本科招生网:https://zsw.aqnu.edu.cn/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128号;
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安庆市大观区十狮路106号;
安庆市大观区十狮路97号。
五、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一)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专业(类)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分专业(类)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类)录取原则:专业(类)成绩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类)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中按照专业(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类)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再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区、市)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认可生源省(区、市)默认综合分计算方式、同分排序及投档规则,未采用综合分的省(区、市)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五)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具体事宜详见《安庆师范大学 2024 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六)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按大类招生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法语专业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或英语的考生。
(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八)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考生所填报专业(类)均未被录取且专业(类)不服从调剂,予以退档。
七、其他事项
(一)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
(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自身职业规划和学业情况, 按照《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22〕15 号)的指导意见进行专业分流。
(三)除体育教育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有关文件规定外,我校其他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不作要求。
(四)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辅助途径,医疗保险为有效补充(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混合式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八、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皖价行费〔2000〕259号、皖教秘高〔2022〕180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94号、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相关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颁发证书及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安庆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0556-5300117,5300067
本科招生网:https://zsw.aq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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