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解答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3-09-10 大 中 小
凡符合安徽省省直机关201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主要包括:
(1)本省市级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本省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本省市级以下中直单位(如国税等)、省垂管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4)省白湖、南湖、九成坂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属监狱劳教基层单位已办理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2)截至2013年10月20日,提任或调任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非本省公务员(工作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3.锻炼期满的选调生能否报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强选调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8〕13号)规定精神,截至2013年10月20日锻炼期满2年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选调生,可以报考。锻炼期满后离开原锻炼单位的选调生,如果现工作岗位不在本次遴选范围内,则不能报考。
4.聘任制书记员能否报考?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法发〔2003〕18号)规定精神,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报考。
5.2011年录用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2011年10月20前报到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第一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第二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报考;2011年10月20日之后报到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如果其符合条件的工作经历累计不满2年,不能报考。
6.新审批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在2011年10月20日之后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7.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截至2013年10月20日不在试用期内的可以报考,转任后领导职务不再保留。
8.要求考生为中共党员的,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
9.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年限能否合并计算?
在编在岗且已经履行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的,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以合并计算。
10.曾经在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的经历能否合并计算?
曾在市级及以下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且在编在岗的工作经历可以合并计算。
11.曾经担任聘任制书记员的岗位经历能否合并计算?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曾任市级及以下聘任制书记员的岗位经历可以合并计算。
12.2011年10月20日前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岗位经历如何计算?
2011年10月20日前批准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直接登记的人员以单位批准参公的日期起算岗位经历,通过考试登记的,以登记日期起算。
13.报名表如何审核?
报考人员须下载报名表,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公章。属于科级领导职务的县、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再报同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属于科级领导职务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再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14.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如何参加笔试?
可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
15.是否有指定的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此次遴选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省公务员局综合处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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