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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西公务员面试热点:见义勇为被“刑拘”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2014-07-27    

  这起荒唐的刑拘案可以给社会提个醒,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不仅在于有好法和好人,还在于好法有好的执行,好人有好的保护。

  近日,在深圳发生了一起“荒唐”的刑拘案,路见不平夜打色狼的小涂,却被指控故意伤害而刑拘两个星期,直至检方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后,小涂才被无罪释放。

  尽管警方也做出“不留案底”、“不付药费”和协助申请见义勇为奖励的“补救”措施,不过,刑拘见义勇为者举动仍遭到公众的广泛批评,事后警方的回应也值得商榷。

  警方称“根据刑诉法、轻伤需立案”的说法站不住脚。我国《刑法》第20条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适用条件:为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涂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范围,既没有采取防卫过当的过激举措,又没有事后防卫或假想防卫。深夜之中出手相救本来就需要莫大的勇气和正义感,即便是造成犯罪嫌疑人一定伤害,也是救助者意料之外和犯罪嫌疑人咎由自取,何来负刑事责任一说?

  正当防卫是法定免责事由,深圳警方也应明知这一点,却执意片面适用刑诉法的立案标准,忽视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的法定抗辩事由。现场立案调查之时,包括被害人在内所有相关人员都在场,被害人和小涂等人的口供也历历在册,警方却因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他人不相符合为由忽略掉见义勇为的重要信息,这确实让人不解。试问,难道犯罪嫌疑人能主动承认因猥亵受伤的事实吗?现场被害女子的陈述加上小涂的口供难道还不能形成优势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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