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每个考场应按照考生人数配备监考人员,50人及以下考场应当配备2名监考人员,每增加25名考生应增加配备1至2名监考人员。
第三条 每个考点应配备若干考场外流动监考人员负责检查、维护整个考点的考试秩序,并处理考场内监考人员移交的需在考场外进行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 各考点应在考前对所有监考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并签订监考工作责任书。
第五条 监考人员应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第六条 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应当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证件。
第七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负责做好以下事项:
(一)引导并监督考生将除准考证、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应设置成关机或静音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确认无误后对号入座;
(二)引导考生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核对电子签到表中考生的照片、姓名、准考证号;
(三)向考生发放演算用纸和演算用笔;
(四)向考生宣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八条 考试开始时,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第九条 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应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和考试机显示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对考生考试机上显示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身份证、准考证相关内容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 监考人员对于考生提出的有关答题操作问题应耐心解答,但不得解答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第十一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供电故障或考生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等异常情况,监考人员应会同考点技术维护人员确认故障性质,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单上;如故障影响考试继续进行,应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考试中途考生确需暂时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应问明原因,做好记录,并指定其他考试工作人员陪同往来。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应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期间将演算用纸和演算笔带出考场。
第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统一回收演算用纸和演算用笔,组织考生有序离开并清理考场。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应将违纪违规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行为事实等详细记录在考场管理机和《考场情况报告单》上,并将有关证据附在《考场情况报告单》后,由两名监考人员共同签字后交考点集中管理。
第十七条 全部批次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将集中的《考场情况报告单》及有关证据整理后统一上交各市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由其上报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归档。
第十八条 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应当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监考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