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主要知识点(7)

2014-09-1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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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财产清查

  本章主要知识点:

  一、财产清查的含义和分类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等,确定其实存数量与价值。

  (一)按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一般只用于年终结算前的清查。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单位发生撤销、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等,也要进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

  主要包括的内容。

  (二)按照清查时间分,财产清查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在财产物资或现金的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

  (2)上级或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对本单位会计或业务进行审查时;

  (3)单位发生撤销、合并、重组等事项时;

  (4)发生自然灾害或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事件时。

  注意:上述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分七步)

  四、财产清查盘存制度

  (一)实地盘存制

  其计算公式为:

  期初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期末实存数=本期发出数

  (二)永续盘存制

  其计算公式为:

  期初账面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本期发出数=期末账面结存数

  特别注意:即使是实行永续盘存制,也必须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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