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财产清查
本章主要知识点:
一、财产清查的含义和分类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等,确定其实存数量与价值。
(一)按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一般只用于年终结算前的清查。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单位发生撤销、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等,也要进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
主要包括的内容。
(二)按照清查时间分,财产清查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在财产物资或现金的保管人员发生变动时;
(2)上级或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对本单位会计或业务进行审查时;
(3)单位发生撤销、合并、重组等事项时;
(4)发生自然灾害或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事件时。
注意:上述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分七步)
四、财产清查盘存制度
(一)实地盘存制
其计算公式为:
期初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期末实存数=本期发出数
(二)永续盘存制
其计算公式为:
期初账面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本期发出数=期末账面结存数
特别注意:即使是实行永续盘存制,也必须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确保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