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出口企业,最近发生了一笔为其他一般纳税人企业外购旧设备的业务,能否享受旧设备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规定: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
依照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企业出口外购旧设备后,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并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或进口完税凭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