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10号)文件精神和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结合该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自主选拔录取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建立健全高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为重点,严格管理,规范有序,确保公平公正和择优选拔。坚持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着力完善高校自身的综合评价体系,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
二、组织机构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武汉纺织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按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执行,面向湖北省招生,文理兼收。
四、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具备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特别突出的往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1、符合教育部规定保送生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该校优质生源基地、省级重点(示范)中学和市(县)级重点中学推荐的具有学科特长,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3、由中学推荐的农村户籍考生或高中阶段在农村地区中学就读的表现突出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毕业生。
5、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6、高中阶段在某一方面(文学、艺术、体育、语言等)有特殊专长,获得省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7、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践钻研能力强,有创新潜质的优秀毕业生。
五、报名方式
凡符合该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条件之一的湖北省高中毕业生,可按以下步骤报名:
1、网上填写报名表
考生可于2012年2月20日——3月11日登录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就业网(网址zjc.wtu.edu.cn),进入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申请表和中学推荐表打印。
2、邮寄资料
将填写完整后打印出的报名表,连同签章的中学推荐表、户口复印件(必备)及其他证明材料(证书、专利、作品等复印件)一并寄到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
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阳光大道1号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200
邮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2日(以邮寄资料的邮戳时间为准),所寄材料恕不退还。(由于普通快递不便到达,建议考生选用邮局EMS邮寄资料)
注意:考生如果仅邮寄了纸质报名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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