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接收推荐免试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接收专业与接收名额
第二条 我校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为:公安技术。接收名额为5人,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限额及要求》(附件1)。
根据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我校公安技术一级学科接收推荐免试女生人数不超过本学科接收计划总数的15%。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应已取得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符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好的专业功底、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符合对本科所学专业的相关要求,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限额及要求》(附件1)。
第四章 申请与审查
第四条 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应于10月5日前将按顺序的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院邮箱yjszsb@cipuc.edu.cn,邮件命名方式为:姓名+性别+申请专业+申请研究方向。
(一)居民身份证扫描件1份(正、反面);
(二)学生证扫描件1份(前6个学期完整注册);
(三)本科成绩单扫描件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四)英语成绩证明扫描件1份;
(五)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扫描件1份;
(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扫描件(附件2)。
第五条 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应于9月28日至9月30日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第六条 我校对推荐免试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2022年10月8日前确定并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发送的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第五章 复 试
第七条 我校按照一级学科组织推荐免试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预计为10月中旬)。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笔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具体复试项目如下:
(一)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学科基础知识的综合掌握与应用情况。笔试科目时间与分数如下:
1、英语: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折为60分(36分及以上为合格);
2、高等数学:时间90分钟,满分80分(48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时间20分钟,满分40分(24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时间30-60分钟,满分40分(24分及以上为合格)。
复试总成绩=笔试英语成绩×0.6+笔试高等数学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评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若复试总成绩低于132分,或者笔试英语、笔试高等数学、英语听说能力测评、综合面试中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则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八条 申请攻读我校公安技术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考生,应参加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具体组织实施安排以公安部通知为准,参加人员名单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相关要求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章 录 取
第九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接收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复试成绩、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等择优确定预录取人员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确认并接受,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第十条 我校将根据招生政治考察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于2023年6月前研究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推荐免试考生若对预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诉,我校将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推荐免试考生应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二条 我校将在推荐免试考生入学后组织开展复查工作,有关要求详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三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我校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着制式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十五条 我校接收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推荐免试考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荐免试考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学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推荐免试考生发放助学金。
第十七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院;
(二)邮政编码:110854;
(三)咨询电话:024—86982292;
(四)网址:http://www.cipuc.edu.cn;
(五)邮箱:yjszsb@cipuc.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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