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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2022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2-12-08 16:57:00
辽宁省教育厅
  根据《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要求,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203号)规定的评估程序,经学校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估,现对2022年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12月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2022年12月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省教育厅学前与高中教育处反映,须写明异议的详细内容和理由。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6901255
  电子邮箱:xqgzc.sjyt@ln.gov.cn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32
  辽宁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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