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4所轻工业院校之一,原隶属轻工业部,1998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辽宁省管理为主的体制。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大连轻工业学院更名为大连工业大学。学校现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4000余人,研究生3300余人,外国留学生500余人。学校已逐渐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艺、文、管、经六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以培养食品、轻工、纺织、艺术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等学府。
一、招生专业
本专业为高职对口升学(统招专升本)专业,考生须符合辽宁省统一报考要求,建议考生具有一定美术基础。
【专业介绍】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成立于2003年,2004年招收数字媒体方向研究生,是国内最早一批开展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教育的本科专业之一。近20年的专业教育积累,取得了丰硕的教育研究,教育改革,教育实践成果,2021年获批辽宁省一流本科示范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全媒体产教融合基地,教育部协同育人基地、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业。本专业的知识领域为艺术设计与数字媒体技能融合的多学科交叉领域,在专业教育中重视艺术和技术融合、文化与传播并进,旨在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意识,未来科技视野,数字媒体技术的新影像、交互媒体、动画、影视广告、网络自媒体、漫画绘本等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应用型人才。
【毕业去向】
学生毕业后可在影视、动画、游戏、广告、绘本插画、网络信息和新兴媒体等行业从事以艺术设计和数字媒体技术相结合、创新思维和文化艺术内涵相结合的学术研究、艺术创作、项目设计、运营和管理等工作。
【主干课程】
动态视觉设计、视听语言、剧本创作基础、媒介动画、数字影像设计、互联网IP设计、互联内容设计等。
【比较优势】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省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教材。
二、志愿填报
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统招专升本)志愿填报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填报时间为4月21日上午9时至4月25日下午16时,具体安排请关注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填报网址为:https://www.lnzsks.com/。
三、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
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范围遵照《辽宁省职业教育中、高职对口升学考试纲要》执行,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
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的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录取
1、录取工作进程按辽宁省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安排进行。
2、录取工作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办法:
(1)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录取不设技能考核资格线,由省招考办按考生的技能考核成绩投档,作为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
(3)退役士兵、建档立卡实行单列计划招生,由辽宁省考办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录取。
3、录取新生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核,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负责签发。考生可通过辽宁考试之窗和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4、在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注册学籍。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考生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5、高职对口升学(统招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本科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六、收费标准愿填报
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学校根据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年/人。
2、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七、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楼A801室)
咨询电话:0411-86323661
电子邮箱:zsbgs@dlpu.edu.cn
官方网站:http://zsb.dep.dlp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dlpu86323661
官方抖音平台(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dlpu86323661
【特别说明】本简章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辽宁省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或辽宁省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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