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56.3万平方米(约合843.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5平方米;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9.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753.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090.9元;图书132.2万册,生均图书113.8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4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和网上预订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区域和行业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和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不易被退档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3.所招专业均无语种限制。
4.所招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
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达到毕业条件,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位授予标准,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20〕35号)要求,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实行完全学分制,具体收费标准按照《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经贸学院校字〔2021〕第80号)执行,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120000元,平均每学年30000元)。2023级新生学年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学费标准为21900—22300元/学年,按学年收缴;学分学费标准为200元/学分,每学期选课后收取。
住宿费均为3000元/人/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绿色通道,保证新生正常办理入学手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孤儿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全部减免;为贫困生在校内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4.奖学金、助学金设置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2750元/人/年
(5)学业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6)学校助学金:一等2000元/人/年,二等1000元/人/年
(7)考研奖学金:5000元/人
(8)新生奖学金:8000元/人
(9)单项奖学金:
①国家级一等奖:1500元
②国家级二等奖:1200元
③国家级三等奖:1000元
④省级一等奖:900元
⑤省级二等奖:800元
⑥省级三等奖:700元
⑦市级一等奖:600元
⑧市级二等奖:500元
⑨市级三等奖:400元
六、录取办法
01投档比例
各省投档比例为10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0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03院校志愿及录取
各专业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对采用“3+3”模式的省份,只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选考科目中必选一门物理,其他专业不提科目要求。对采用“3+1+2”模式的省份,只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辽宁省2023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04对高考加分学生的处理
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招生类型和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适用加分的情况。
0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的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
①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安排专业。
②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通过以上方式排序后仍同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2)艺术类
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合格线),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①辽宁省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内蒙古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其他省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④投档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对投档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科目顺序的情况下,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0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86208758、86208881、86208769
传真:0411-86209933
网址:www.luib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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