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提出,选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家委会名义组织家长购买;不得要求家长直接与相关企业对接,变相强制购买;不得统一组织免费试用等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不得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评先挂钩。
各区教委、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要坚持“非必要、不选用”原则,从严选用,控制数量。拟选用的教育APP必须经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审核备案,凡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一律不得选用。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APP均需进行使用者备案。教育APP在拟定选用之前必须进行区教委和其各校,市属高校和其各院(系),直属单位和其各内设部门(机构)两级严审,并向市教委备案。教育APP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符合“双减”政策规定,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
北京市坚持“首善标准、公开透明、公正普惠、自愿选用、减负提质”的原则,严格规范教育APP评议推荐管理。市教委在官方网站建立公示专栏,每半年动态公布教育APP黑白名单。及时公示核验通过的教育APP及其提供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列入黑名单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各区教委、市属高校、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和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定期开展检查和日常监测,发现应备案未备案、超标超范围使用、违规收费、虚假违法广告、信息泄露等违法违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及时受理有关师生、家长对教育APP问题线索的反馈,妥善处置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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