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取消六州藏区教育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近日,青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取消六州由中央或省级统一实施的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通知明确,从2016年开始,取消省财政下达的六个民族自治州及所属县(市、区、行委)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对2016年已下达“全面改薄”和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六州地方基本建设配套资金及以后年度安排的六州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均由省级财政全额安排解决。2015年及以前年度实施的六州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继续按照原有政策和资金分担比例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地方政府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取消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而减少地方教育投入,严禁用省级项目补助资金偿还地方以前年度教育债务和抵偿地方应承担的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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