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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2016-07-05 10:21:00
青海省教育厅

  7月1日,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来自全省8个市州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同志共40余人参加了以会代训的座谈会,标志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实施。

  此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在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省、市(州)、区(县)教研室、电教和装备教育、校外教育机构和省直部门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教育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教研人员中全面推开。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也将参照实施。改革目的一是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设置了从正高级到员级5个等级,改变了现行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中级的格局。二是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新的评价标准将更加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处理好学历和能力的关系;淡化论文要求,将能够反映教师日常的教学活动的教学竞赛、教学成果、优质课认定等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和荣誉称号纳入评审条件。三是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坚持职称评审和聘用有机结合,改变过去与岗位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四是职称评审条件体现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职称,除外语、计算机和论文都不做刚性要求外,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定年限,师德合格,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均可直接申报。

  与会代表重点学习了《青海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青海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办法》等1主3辅4个文件。听取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对文件政策的解读,明确了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西宁市和海北州作为试点单位在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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