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成果预通知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社科联关于组织申报首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成果的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首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成果的预通知》(青社联〔2020〕31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成果申报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在青海工作的个人或集体,凡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批准或获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出版、省级(含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普及读物等,其中译著必须是中文译著),均可申报评奖。
(二)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社会价值,已被省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智库建议(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亦可参加评奖。
(三)上述范围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藏文、蒙文)成果均可参加申报评奖。
(四)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报评奖:青海省作者为第一作者的成果;青海省作者为主编或课题负责人的成果;青海省作者主笔并有明确标志的成果。
(五)凡申请参加评奖的个人可申报多项独立完成的成果和合作的成果,合作的成果只能以第一作者的名义申报(以版权页为准,但个人参评的成果最多只能评出一项个人独立完成和一项合作完成的成果)。
(六)未标明主编或课题负责人的成果,可以集体名义申报评奖,集体申报成果的数量不超过三项。
(七)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次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八)在本奖项公示截止时间之前,已获得下列奖项成果不兼得本奖项,具体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和其他省(区、省)颁发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政府奖)。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成果材料通过各单位、部门收齐审核后统一上报至省教科所,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二)提交申报成果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9月7日。
(三)提交申报成果材料:6份纸质材料(实名1份、匿名5份)。
(四)提交申报成果材料的同时填写提交《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各单位、部门统一报送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2322559360@qq.com,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一并提供6份纸质材料。
(五)提交《学术诚信承诺书》。需提交1份申报者亲笔签字纸质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推荐申报,严格审查,把好政治关,对违背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的作品一律不予推荐。各单位、部门需出具相关意见并盖章确认。
(二)各单位在申报组织工作中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教科研人员身体健康。
(三)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组织申报首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成果的预通知》(青社联〔2020〕31号)及相关附件请登录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http://www.qhsklw.com)通知公告栏下载所需资料及附件内容。
联 系 人:王 娜
联系电话:0971-6310547
联系邮箱:2322559360@qq.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7号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4楼4402室青海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810008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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