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全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0年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2021年3月12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陕教民办〔2021〕1号),对全省22所民办普通高校、10所独立学院、34所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2020年度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58所学校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按时报送自查材料,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在审核自查材料基础上赴学校进行了实地检查。根据专家组意见,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经2021年第四次厅务会研究决定,西安培华学院等21所民办高校和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等8所独立学院年检结果为“合格”等次,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暂不确定年检结果等次,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复查后再确定年检结果等次(见附件1);西安通理国际深造培训学院等25所学校年检结果为“合格”等次,西安理工科技专修学院等9所学校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见附件2)。
希望各民办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办学,坚持公益属性,坚持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以年度检查为契机,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继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要突出办学特色,加强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省教育厅将书面向各学校反馈年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于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前书面报省教育厅。对年检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学校,省教育厅将约谈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明确整改要求。
请各校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前携办学许可证副本到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登记年检结果。
联系人:
刘景洋、文金花(901室)
电话:029-88668637
王慧聪(903室)
电话:029-88668897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5日
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2020年度检查结果
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0年度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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