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开半夏,美好日常
这里是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市九水东路599号
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山海之约,青岛之行
新的故事会在温柔的海风中开始
我们将在这里等你
为保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
第五条 学院地址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0532-86051606。
第十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 ,按照“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劳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按照各省(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市)2022年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要求和学院招生章程为准。
6.春季高考根据分专业计划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省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7.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8.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执行,考生加分直接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9.所有录取批次的校企合作专业均不参加专业调剂录取,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考生在校期间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院网站)。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院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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